看清伤残赔付比例!比例赔付条款不属免责条款-宜城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8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31日,宜城市某甲园在人某财保襄阳市分公司为33名教职工(包括江某广)投保了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约定的责任限额为每人伤亡责任限额40万元,每人医疗费责任限额4万元,额外费用责任限额3万元。
2020年12月18日早晨,江某广在厨房做早餐时一氧化碳中毒,后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迟性脑病、认知障碍等。经鉴定,江某广构成十级精神伤残。
江某广先后多次起诉某甲园要求赔偿,某甲园已向江某广赔偿135061.74元。此前,某甲园已就江某广的医疗费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40000元理赔款(医疗费限额内)。
本次诉讼中,某甲园要求人某财保公司支付江某广伤残赔偿的下余部分95061.74元。但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的教职员工因事故致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的,保险人按附表二规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的数额内赔偿,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为5%。
法院最终判决:人某财保公司只需按十级伤残5%的比例赔付,即20000元(40万元×5%),驳回某甲园要求支付95061.74元的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比例赔付条款不等于免责条款,企业投保时必须看清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买了保险、交了保费,出事就能全额理赔。但本案中,宜城市某甲园花了钱买保险,员工受伤后却只拿到2万元理赔款,远远低于实际赔偿金额,原因就在于没看清保险合同中的"比例赔付"规则。
法院明确指出: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的条款,不属于免责条款。它不是在"减少"保险公司该赔的钱,而是直接界定了"到底该赔多少钱"。就像买手机保险,如果约定"屏幕碎了赔300元",那不是保险公司"不赔700元",而是本来约定就只赔300元。
对企业来说,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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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40万限额"迷惑:看到"伤亡责任限额40万"就以为能赔40万,其实还要乘以伤残比例。十级伤残只赔5%,实际就是2万,差了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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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赔付≠免责条款:很多企业以为所有限制赔付的条款都是"免责条款",必须保险公司特别提示才有效。但法院认为,比例赔付是界定责任范围的基本规则,不属于免责条款,即使保险公司没特别说明,也照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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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很关键:本案中江某广是一级伤残还是十级伤残,直接决定能赔40万还是2万。企业要明白,伤残等级认定直接影响理赔金额。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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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必须"三问":
- 问清楚:伤残等级与赔付比例是怎么对应的?(要看到具体的赔付比例表)
- 问清楚:除了伤亡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否包含在内?
- 问清楚:如果员工多处伤残,怎么计算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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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看保费金额:有些保险产品保费便宜,但赔付比例低。企业要算清楚:40万保额×5% = 2万,和20万保额×100% = 20万,哪个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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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投保证据:虽然本案中比例赔付条款不需要特别提示,但为防万一,企业投保时要:
- 索要并保存保险条款原件
- 要求业务员对关键条款进行书面说明
- 对投保过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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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查保险方案:员工岗位风险变化时(如新增高风险工种),要及时调整保险方案,不能"一保了之"。
记住:保险不是"买了就安心",而是"看清条款才安心"。企业每年花几万买保险,关键时刻却因看不懂条款而拿不到应有赔偿,这比没买保险更让人心痛。下次签保险合同时,不妨多花10分钟看清"比例赔付"规则——这10分钟,可能为您省下几十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