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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不达标企业需承担修复责任-宜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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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民终50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18日,宜城市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武汉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钢结构劳务施工合同》,约定某甲公司采取包工包料方式为某乙公司搅拌楼钢结构墙面和瓦面、输送带进行封装,工程款总额1203450元。合同明确约定"乙方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的钢结构制作,安装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并做到合格等级",并详细规定了立柱、檩条等材料规格。

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组织施工。2020年5月4日,某甲公司制作验收结算单,某乙公司安排人员确认"面计时计算已完工"。此后,某甲公司多次索要剩余工程款226029元,某乙公司却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

2022年,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某乙公司不服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同时,某乙公司另行起诉,请求减少工程款并赔偿损失。经法院委托鉴定,广州某丁有限公司出具报告认定某乙公司料仓安全性等级为四级(最差等级),建议加固处理;湖北某戊有限公司评估加固修复费用为257042.37元。

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公司钢结构厂房加固修复费257042元;支付鉴定费62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某甲公司不服上诉,要求从修复费用中扣除屋面拆除费用49500元和垃圾清理费用3000元,并主张应返还其提供的材料。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用真金白银告诉我们:工程质量不过关,企业要倒贴钱! 很多施工企业以为工程交付使用后就万事大吉,本案却给所有施工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工程已使用5年,只要存在安全隐患,施工方仍需承担修复责任。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从三个角度为企业划重点:

1. "合格"不是口头说说,标准要落在纸面上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必须做到合格等级",但某甲公司施工的钢结构经鉴定安全性仅为四级(最差等级)。许多施工企业常犯的错误是:合同里只写"质量合格",却不写具体标准。一旦出问题,业主方可以轻易证明你没达标。

企业防范指南:

2. 业主说"有问题"别装没听见,拖延只会雪球越滚越大

本案中,某乙公司早在2020年就提出质量异议,但某甲公司没当回事,直到2022年业主单方委托鉴定后才被动应对。等法院委托鉴定时,问题已严重到需25万多元修复费。

企业防范指南:

3. "我自己来修"可能是个坑,信任破裂后法院不支持

某甲公司上诉时要求自行拆除屋面并回收材料,声称能省下4.95万元。但二审法院明确指出:双方已"丧失信任基础",且拆除是高空作业,风险太高。这就是现实——当业主不再信任你,即使你愿意白干,法院也可能说"不"。

企业防范指南:

给业主方的特别提醒:
虽然本案业主胜诉,但要注意:你单方委托的鉴定费法院没全认(只支持了6.2万元中的部分)。正确做法是:发现问题后先发函要求施工方维修,对方不处理再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这样鉴定费才可能全额由对方承担。

作为处理过上百起工程纠纷的律师,我见过太多企业因小失大。某甲公司为省几万元材料费用不合格钢材,结果倒赔25万修复费;某乙公司为拖22万工程款,额外花了6万多鉴定费。工程质量就像盖房子的地基——省下的每一分钱,都可能变成未来要加倍偿还的债。

最后送企业主三句话:合同条款写清楚,质量问题早处理,修复方案留证据。做好这三点,才能避免成为下一个"某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