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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必须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工程款难追回-宜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75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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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28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7月2日,宜城某多又佳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土某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宜城某多又佳商贸有限公司将位于宜城市襄大商业广场某多又佳超市的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中土某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期限为60天,即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合同价款为120万元;工程项目及变更约定,施工项目以图纸为准,具体结算以《工程报价明细表》的单价为准。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甲方(宜城某多又佳商贸有限公司)如需变更或增减施工内容,在该项目实施前,须在变更单上签字。增加图纸中不包括的项目时,甲乙双方协商价格并签字留存。所有增减款项将于下一期工程款一并结算。合同签订后,中土某工建设有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王某,双方签订《项目经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中土某工建设有限公司)按乙方(王某)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承揽宜城市某多又佳超市工程所需参与该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委托乙方为代理人与建设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乙方自主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约定的全部内容。乙方工作责任约定,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5%向甲方缴纳工程管理费。在收到第一次工程款时扣除合同全额的管理费,审计结算报告拿到以后扣除剩余金额的管理费。乙方负责大包干施工,组织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并有类似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施工,享有独立的人事权和经营自主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材料款、人员等各类正常运营费用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独立承担所承包项目的债权债务,如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向甲方支付同数额的名誉损失和工作费用。还约定,施工阶段乙方了解甲方跟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所有内容,且全部履行合同的所有约定、承担约定的相应责任。乙方享有本项目的独立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乙方经营所产生的各项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占有乙方的任何承包经营收益,乙方的经营风险和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项目经理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后,王某组织人员对某多又佳超市进行了装饰装修,期间有数次增加工程量,均由宜城某多又佳商贸有限公司在签证单和工程联络单签字留存。工程结束后,宜城某多又佳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了合同约定价款及增加工程量价款共计146万元。涉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项目经理承包经营合同》履行完毕后,王某称在合同之外尚有增加工程项目款1683341.54元未结算,宜城某多又佳商贸有限公司以未得到签字确认拒绝支付,导致纠纷发生。王某以中土某工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委托鉴定,但鉴定材料未经宜城某多又佳商贸有限公司签字确认。本案重审期间,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大信正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湖北科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以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鉴定为由退回鉴定材料。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要求委托外地鉴定机构再次鉴定。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某最终没能追回他声称的168万多元工程款,还要自己承担近2万元的诉讼费用。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证据课":工程变更必须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工程款很可能打水漂!

想象一下,你是一家超市老板,找人装修店铺。施工过程中,你临时决定多加个收银台或者改个货架位置,口头跟施工队说"这个加一下"。结果工程结束后,施工队拿出一堆单子说:"您看,这些是额外做的,还得再付160多万!"但你发现这些单子上没有你的签字确认,你自然不认账。而施工队又无法证明这些确实是你说要加的——这就是本案的真实情况。

为什么王某败诉了?

  1. 关键证据缺失: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增加项目必须双方签字确认",但王某拿不出有宜城某多又佳商贸公司签字的变更单。有些单子虽然有"李某军、方某娟"等人签字,但法院无法确认这些签字代表公司授权。

  2. 单方鉴定不被认可: 王某自己找人做的工程造价评估,因为没经过对方同意、材料没签字确认,法院根本不采信。就像你找朋友给自己估个价,对方当然不认。

  3. 错过最佳取证时机: 工程结束很久后才闹纠纷,现场早已改变,三家专业鉴定机构都说"无法鉴定"。就像事故现场没及时拍照,等过几天再去,证据都没了。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作为企业老板,无论是发包方(找人装修的)还是承包方(做装修的),请牢记以下三点:

第一,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施工过程中任何变更——哪怕只是换个灯泡的位置——都要签书面变更单。不要觉得"小事一桩,下次一起算",今天的"小事"可能变成明天的百万纠纷。建议:建立"变更必签"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签字确认,避免"我以为你同意了"这种模糊地带。

第二,工程结束立即结算验收。 不要等超市开业半年后才想起来算账。及时组织双方核对工程量、确认增减项目,签字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案例中宜城某多又佳商贸公司支付了146万元并完成结算,这就是保护自己的关键一步。

第三,承包方要"留痕"意识。 如果你是施工方(如本案的王某),每次做额外工作前必须拿到对方签字的书面确认;如果对方推脱,至少要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留下"痕迹"。不要等对方赖账了才想起"我当时明明说过"。

特别提醒: 工程现场具有"易消失"特性。装修完拆了脚手架、超市开始营业后,原始状态就无法还原。一旦发生纠纷,最好在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像、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否则很可能像本案一样"想鉴定都无从下手"。

最后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签字确认看似麻烦,实则是保护双方的"安全带"。少签一张纸,可能多赔百万元——这个案例就是最好的警示。企业主们,别让"差不多就行"的思维,最终让您"差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