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担保权利-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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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981民初17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3月28日,应城某银行与借款人戴某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应城某银行向戴某提供借款270000元,以戴某所购应城市XX11栋XX号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120个月(即自2013年2月26日至2023年2月26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6.55%,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在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月还款。戴某、吴某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2013年2月26日,应城某银行向戴某发放借款270000元。
截止2021年6月26日,戴某下欠应城某银行借款本金73680.96元,利息2158.61元。应城某银行支付律师诉讼代理费3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戴某需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含后续罚息),并支付律师费3000元;戴某和吴某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戴某未能还款,银行有权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房贷纠纷,但对企业经营中的借贷关系有重要警示意义。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这是个人贷款的事,和我们公司没关系",其实大错特错!企业在经营中经常需要向银行贷款、给客户赊销、或者为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稍有不慎就会陷入类似法律困境。
第一,合同条款必须"写清楚、写到位"
本案中银行能胜诉的关键,在于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还款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金额和期限,却忽略违约条款。比如企业向供应商赊购原材料,合同中如果没写明"逾期30天未付款可停止供货",等对方拖款时就只能干着急。建议:签任何合同前,务必让法务或律师审核违约责任条款,特别是"什么情况算违约""违约后能采取什么措施"要写得明明白白。
第二,抵押担保必须"办登记、留证据"
戴某用房子抵押却还是输了官司,为什么?因为抵押权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才生效!很多中小企业主以为签了抵押协议就高枕无忧,结果发现对方把资产转卖了也没法追回。特别提醒:动产抵押(如机器设备)要去市场监管局登记,房产抵押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否则就像没上锁的保险箱——看着安全实则危险。
第三,保证责任要"量力而行"
戴某和吴某作为保证人,稀里糊涂签了"连带责任保证",结果要替借款人还钱。很多企业老板碍于面子给朋友公司担保,最后自己公司账户被冻结。记住: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后者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你全额要钱。签保证合同前务必想清楚:我公司账上能承受这笔债务吗?最好加上"保证限额"和"保证期限"。
第四,催款要及时"留痕迹、不手软"
戴某从2021年6月就开始欠款,银行及时发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很多企业遇到客户拖欠货款,总是先打电话、发微信催,等拖到一年半载才想起起诉,结果超过诉讼时效。建议:欠款超过约定付款期15天,就书面发《催款函》(微信截图也行),明确写清"若X月X日前不付清,将采取法律措施"。这既是警告,更是日后打官司的关键证据。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法律不是"出事才用的灭火器",而是"日常经营的安全带"。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确认条款,可能避免一年的官司;催款时多发一次书面通知,或许能保住百万货款。企业经营中遇到借贷、担保事务,宁可前期多咨询专业人士,也不要事后花十倍代价补救。毕竟,商场如战场,法律意识就是企业的"防弹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