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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纠纷中忽视证据管理将导致败诉风险 - 宜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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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31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5日,李某与宜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对其位于宜城市澜岸世家小区7-3003室的住宅进行装修,并约定为全包,总造价不含税金额123800元。合同签订后,宜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装修,李某陆续支付装修款共计32760元。由于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材料变更需加价,李某提出终止合同。事后,宜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对已施工的工程款进行结算,李某认为价款过高,导致纠纷发生。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未能对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经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湖北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作出崇正法鉴字[2025]第007号评估报告。鉴定案涉装修工程费用评估值为42069元。宜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司法鉴定费7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还需向宜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装修款9309元(扣除已付32760元后),并驳回了宜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49037元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自己没管好证据,结果该拿的钱没拿到手。宜城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明明觉得装修款算少了(他们主张49037元),但法院只支持了9309元,为什么?关键就在于两点:一是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却拿不出证据,二是缺席庭审吃了大亏

先说鉴定报告的事。施工中途合同终止后,双方对工程量吵翻了天,法院就委托第三方做了鉴定,结果算出实际值42069元。装饰公司不服,说“防水材料用的不是卷材是涂料”“管材隔音多花了1200元”等等。但问题来了——他们光说不练,没提供任何照片、发票或施工记录来证明自己。法院只能按鉴定报告判,多出来的诉求全被驳回。
更冤的是另一笔账:李某说他私下给施工员转了3000元吊顶费,装饰公司一审时居然没出庭!法院一看对方有转账记录,施工员名字也对得上,直接把这3000元从应付款里扣了。如果当时出庭核对一下,说不定能翻盘。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1. 施工过程全程“留痕”:别嫌麻烦!每换一种材料、每增一项工程,立刻让客户签字确认,同时保存好采购单据、现场照片和聊天记录。就像本案中防水材料换了品牌,如果当时拍了照、写了变更单,法院就不会只信鉴定报告。
  2. 鉴定异议要“及时反击”:拿到鉴定报告别干瞪眼。7天内必须书面提出异议,并附上证据(比如施工日志、材料清单)。本案装饰公司拖到开庭才说“有问题”,但没证据支撑,法院根本没法采信。
  3. 出庭是底线,千万别缺席:本案一审第二次开庭,装饰公司没来,结果李某随口说的3000元转账都被认定了。记住:不到庭=自动认输,再简单的纠纷也可能因缺席满盘皆输。

装修行业纠纷多,但输赢往往不在合同签得多漂亮,而在于日常细节管得多扎实。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个材料怎么留证据”,施工时多拍一张照片,可能就省下几万块诉讼费。别让辛苦干的活,因为证据“掉链子”而白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