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未缴社保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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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7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12月12日,郑某与老河口市昱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从事后整部门查衫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工作期间,老河口市昱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但未按约定及时支付郑某2018年5月至7月的工资合计7367元,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郑某于2018年8月6日离职,并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老河口市昱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郑某拖欠工资7367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706.80元。老河口市昱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其支付郑某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26073.8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一旦拖欠员工工资或不缴纳社保,员工主动离职后,企业不仅要补发工资,还得额外支付一笔不小的"分手费"——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会这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企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员工有权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
-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老河口市昱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拖欠郑某3个月工资且未缴纳社保,结果不仅要补发工资,还要额外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郑某在公司工作了5年7个月,按6个月计算),总计近2.6万元。这笔"分手费"比拖欠的工资高出两倍多!
对企业而言,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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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要守时守信
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即使经营遇到困难,也不能无限期拖欠。如果确实有困难,应主动与员工协商,达成书面延期支付协议,而不是单方面拖欠。 -
社保缴纳不能省
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有些企业认为"员工同意不交社保可以省成本",这是大错特错!不交社保不仅违法,还会导致更大的风险:员工一旦发生工伤、疾病或退休,企业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金额远超社保费用。 -
经营困难要依法处理
企业经营不善时,应优先保障员工基本权益。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协商调整劳动关系,如协商降薪、轮岗轮休等,但必须取得员工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决定。 -
建立规范的用工检查机制
企业应每月检查工资发放记录和社保缴纳情况,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避免因疏忽导致工资发放延迟或社保漏缴。 -
遇到纠纷及时妥善解决
一旦员工对工资或社保提出异议,企业应第一时间核实处理,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纠纷。多数情况下,及时补发工资或补缴社保可以避免后续的经济补偿金支出。
记住,合法合规用工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规避风险、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那些试图通过拖欠工资、逃避社保来节省成本的企业,往往会在纠纷中付出更高的代价——不仅包括经济补偿金,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甚至影响企业声誉和正常经营。
规范用工,既能保障员工权益,也能保护企业自身,真正实现双赢。企业老板们,别让一时的"小聪明",变成日后的"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