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客户未回款为由扣除离职销售人员提成-无为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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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2民终32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程某于2017年12月13日入职安徽某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业务提成,业务提成根据业务单位回款额核算发放70%,另30%到年终发放。由两名销售人员共同参与,个人具体发放比例由两名销售人员自行商定。双方签订了的固定期限为2020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的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3月25日程某以不能适应公司制定的《安徽某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销售管理手册》中的部分条款为由从公司离职。公司未发放程某2021年3月份工资1500元、2020年未核算的业务提成41477.65元及2021年核发提成中年终支付的30%部分2956.32元。
法院判决安徽某慈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需支付程某工资款1500元、2020年未核算的业务提成39538.36元、2021年核发提成中年终支付的30%部分2956.32元,总计约43994.68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工资纠纷,实则揭示了一个很多企业容易踩的"大坑":销售人员离职后,客户还没付清款项,企业能不能直接扣掉销售人员的提成?
安徽某慈公司认为,程某负责的客户还有2万元尾款没收回,所以要从提成里扣掉。但法院明确指出: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是找客户、签合同,而收款是公司的责任。就像餐厅服务员负责点菜,但客人吃完不给钱,不能让服务员自己赔钱一样。客户没付款,公司应该自己去找客户要,而不是让离职员工"背锅"。
更关键的是,公司拿出《销售管理手册》说"没收回钱就不发提成",但法院发现两个致命问题:
- 公司没证据证明把这本手册发给了销售人员
- 没证据显示向员工解释过"没收回钱就不发提成"这些重要条款
这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去吃饭,临时说"谁迟到谁付钱",但没提前告诉对方,结果朋友迟到了你让他付全款——这明显不公平,法律当然不支持。
企业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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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制度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 销售提成怎么算?什么时候发?什么情况下不发?都要在劳动合同或专门的提成协议里写明白
- 特别是"客户没回款就不发提成"这种对员工不利的条款,必须单独列出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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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出台后要"送到员工手上"
- 新的销售管理制度出台后,不能只在公司贴个公告就算完事
- 必须让每位销售人员签收确认,并保留证据(比如签字回执、邮件发送记录)
- 建议组织培训讲解重点条款,拍照或录像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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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做好"交接工作"
- 员工要离职时,立即安排工作交接
- 明确告知哪些客户款项还没收回,未来是否会发放对应提成
- 最好让员工签个《离职交接确认书》,写明"本人已知悉未回款客户情况,同意按公司规定处理相关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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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收款风险"转嫁给员工
- 除非销售合同里明确约定"销售人员需对客户回款负责",否则不能随意扣提成
- 如果真要让员工承担回款责任,必须在入职时就约定清楚,且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简单例子:小王是销售,谈成一个10万元的订单,按约定应得1万元提成。如果客户只付了8万元就跑路了,公司不能直接说"只给8000元提成"。除非当初就约定"提成按实际回款比例发放",且小王签字同意了。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销售提成是员工的"血汗钱",法院对这类纠纷一向保护劳动者。企业想规范管理是好事,但一定要按法律程序来——制度要合法、要公示、要告知,否则打起官司来,99%会败诉。做好这几点,既能保障员工权益,也能避免企业"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