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监理费不调整,工期延长无权索要额外费用 - 无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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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8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9月,无为某交通局将S208无为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PPP项目监理工程进行招标。招标文件明确写明:本项目以监理费费率招标,费率上限为1.5%,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河北某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时承诺遵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监理费率为1.05%。2017年10月,河北某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2017年11月18日,双方签订《S208无为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一期)PPP项目监理合同文件》,约定河北某达监理有限公司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期56个月(施工准备阶段2个月、施工阶段30个月、交工验收阶段24个月),监理服务费总额1330万余元。合同特别注明:因非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所延长时间视为附加监理服务,但“本项目不考虑工程延期增加监理费用”,且附加服务的费用“已含在监理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017年11月,河北某达监理有限公司进场工作,项目原计划2018年1月开工,但实际于2018年3月开工。2018年8月项目暂停施工,无为某交通局要求监理公司继续派员驻场;2019年1月恢复施工。工程分段于2021年9月和2022年11月验收合格。无为某交通局已支付95%的监理费。河北某达监理有限公司认为,因非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准备期额外增加12个月,要求对方支付499万元额外费用,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
法院判决:驳回河北某达监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监理费不调整”,哪怕工期因意外延长,企业也不能事后伸手要额外钱。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院查清楚了,招标时无为某交通局就公告“监理费固定不变”,河北某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时也签字认可了。签合同时,双方还特意加了条款——工期延长属于“附加服务”,但费用“已含在报价里,不再另算”。结果企业干完活才主张加钱,法院当然不支持:你自己答应的事,不能反悔!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是个大大的警示灯。很多公司签合同时图省事,只看总价和付款时间,却忽略“费用调整”这种小字条款,等项目出问题(比如工期拖了半年)才傻眼。其实风险完全可以提前掐灭:
- 投标前“抠细节”:招标文件里写“费用固定”“不调整”这种话,千万别当耳旁风。要像查菜谱一样逐条看——费率多少?延期怎么算?有没有隐藏陷阱?如果发现“所有风险报价包干”,就得掂量:自己能不能扛住延期损失?扛不住就别硬接。
- 签合同时“留证据”:别只盯着签名盖章。口头承诺“延期了给你加钱”没用,必须写进合同。如果对方死活不改“费用不调整”条款,就提前在投标报价里把延期风险算进去(比如多报10%费用),等于自己给自己买保险。
- 干项目时“常回头”:施工中万一遇到停工、延期,赶紧发书面通知:“按合同,这属于附加服务,请确认”。别等两年后验收了才扯皮——法院只认纸面约定,口头说破天也没用。
记住:合同不是废纸,是企业的“护身符”。签之前多花1小时研究条款,可能省下百万损失。下次接到项目,先问自己:条款里有没有“不调整”“包干”这种词?如果有,是咱主动承担了风险,还是对方挖了坑?搞清楚再动手,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