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签字确认的劳务费用企业应承担付款责任-庐江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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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66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波装卸搬运公司从2017年10月份开始为某波啤酒公司提供劳务,主要从事保安、食堂、保洁、花木、装卸、搬运和生产辅助等劳务工作,2019年1月份前的劳务费已付清,但某波装卸搬运公司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未退还(某波啤酒公司从某波装卸搬运公司的2018年劳务费用中扣除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某波装卸搬运公司按照某波啤酒公司要求完成了所有劳务,累计劳务费404892.78元。某波啤酒公司年底以暂支形式支付了100000元,上半年因工人上访代付工资49188.48元。某波啤酒公司尚欠劳务费255704.3元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合计265704.3元。某波装卸搬运公司刘某海多次催讨未果。付款申请单上有某波啤酒公司邵某周、崔某红的签字确认,邵某周当时是某波啤酒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崔某红在邵某周离职后临时负责,二人现已离职。
法院判决安徽某波啤酒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庐江某波装卸搬运有限公司劳务费255704.3元及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签字课":员工在工作范围内签了字,企业就得认账付款。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这签字没走完我公司流程,不算数",但法院不这么看。下面我用大白话讲讲这个案子背后的门道,以及企业该怎么避免掉进这个"坑"。
为什么企业要为员工签字"买单"?
案子中,某波啤酒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邵某周在付款申请单上签了字,公司却说"必须总经理批准才有效"。法院却说:邵某周作为部门总监,签这个字就是他分内的事,代表公司,公司不能事后耍赖说"这不算"。就像你让采购员去菜市场买菜,他挑好了菜、付了钱,你不能回头对菜贩子说"我们公司规定要老板签字才有效,这单不算"。
企业最容易栽的三个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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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权"边界模糊:很多公司没明确规定谁有权签多少钱的单子。案子中的邵某周作为部门总监,签劳务费单子被认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现实中常见老板口头授权,事后却否认,一旦闹上法庭,企业往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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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走茶凉"不通知:邵某周离职后,某波啤酒公司没及时告诉合作方"这个人没权签字了"。结果崔某红(临时负责人)继续签字,公司还得认账。就像你换了家政阿姨,却没告诉保洁公司"新来的不负责签收",出了问题还得你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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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流程"对外无效:企业总拿"要走完三道审批"当挡箭牌,但对外签约时,合作方只认有权签字人。法院明确说了: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好比你和客户签合同,不能说"我们财务还没盖章,合同无效"。
防坑三招,老板必看
第一招:划清"签字权"红线
- 制作《员工授权清单》,明确写清:
✓ 谁有权签合同(例:部门总监可签50万内劳务合同)
✓ 谁有权确认费用(例:项目负责确认当月服务量)
✓ 附上签字样本,给所有合作方一份 - 每年更新清单,人员变动时48小时内邮件通知合作方:"王某原采购经理,即日起权限取消"
第二招:建好"交接防火墙"
- 员工离职当天:
① 收回工作权限(系统账号、公章)
② 向合作方发正式函件:"李某已于X月X日离职,请停止与其业务往来"
③ 在公司官网公示人员变动(别嫌麻烦,10块钱成本避免10万损失) - 临时交接必须书面授权,比如"王某离职期间,由张某代行职责,权限仅限于XX事项"
第三招:账目"月月清"
- 每月5日前:主动发对账单给合作方"上月服务费XX元,是否确认?"
- 留存双方签字记录:电子签收要带时间戳,纸质单据至少保存3年
-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像案子中工人上访才代付工资,早发现问题就能避免欠款累积
这个案子最该警惕的是:企业总以为"内部规定说了算",却忘了对外关系中,员工签字就是企业行为。记住这条黄金法则:谁代表你面对客户,谁的签字你就得负责。 花半天时间梳理签字权限,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百倍。下次签合同时,不妨多问一句:"您公司谁签字算数?"——把这个问题想清楚,法律风险就躲开大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