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超载导致保险免赔10%企业损失自担 - 芜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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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221民初22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10月31日8时13分,在芜湖县中业搅拌站门口,被告周某驾驶皖K×××××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操作不当,碰撞胡某驾驶的皖B×××××重型罐式货车,致皖B×××××重型罐式货车受损,南陵县某安运输物流有限公司为该车登记车主。经事故认定,被告周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经被告天安阜阳支公司现场勘查后,认定皖K×××××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超载情形,被告周某对此签字确认。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皖B×××××重型罐式货车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出具评估报告,确定损失价值为5295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南陵县某安运输物流有限公司50645元,周某赔偿5405元,同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超载是“隐形炸弹”,企业务必严防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运输车辆超载不仅违法,还会让保险公司“少赔钱”,最终企业自己掏腰包补损失! 具体来看:
- 周某开车时超载,保险公司直接按合同免赔10%(约5400元),这笔钱只能由周某和他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
- 企业(南陵县某安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还因驳运费没开发票,差点一分钱没拿到——法院看在特种车装水泥的份上,才勉强支持了一部分。
对企业来说,这3点风险必须避开:
- 超载=自找麻烦:很多企业为多拉货“赚快钱”,偷偷超载。但一旦出事,保险合同里“超载免赔10%”的条款立刻生效。就像本案,5万多元损失硬生生多赔5000多元。记住:超载省下的运费,可能连赔款的零头都不够!
- 票据不正规=损失打水漂:事故后拖车费、驳运费等,必须当场要正规发票。本案企业拿收据报销,法院差点不认,只勉强支持了部分。日常操作中,哪怕对方是小公司,也要坚持“没发票不付款”,否则打官司时就是白送钱。
- 保险合同别当“废纸”:企业买保险时,总以为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但本案保险公司凭一句“超载免赔10%”就少赔几千元。建议每年花1小时:
- 翻出保单,重点看“免责条款”(通常小字印刷);
- 要求业务员口头解释关键条款,录音留证;
- 定期培训司机,把“不超载”写进安全手册,签字确认。
一句话总结: 运输安全无小事,超载一时爽,赔款火葬场!企业要像查账一样查车况——装载前称重、事故后留票、保险条款常翻新。省下的是小钱,保住的是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