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务合同不等于能规避劳动关系责任-南陵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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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皖0223民初33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陈某于2022年5月进入南陵某汇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车间包装工工作。2022年5月16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1.合同期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6日;2.陈某工作时间根据公司需要确定,陈某提供劳务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达到公司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公司的绩效考核;3.公司于每月31日前以货币形式向陈某支付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工作期间,公司未为陈某参加社会保险。2022年,陈某向南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2月3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另查明,2022年9月13日10时左右,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南陵某汇食品有限公司与陈某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合同名称≠实际关系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和员工签个"劳务合同",就能把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不用交社保、不用担工伤责任、还能省下加班费。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合同叫什么不重要,实际怎么管人才是关键!
为什么公司输了?
法院说了三条硬道理:
- "你管不管人":合同写着陈某要遵守公司规章、接受考核,实际也有考勤和工作群记录。这说明公司对陈某有管理权,不是平等的"合作",而是"老板管员工"。
- "活是不是你家的":包装工是食品公司的核心业务,不是临时找人帮忙搬箱子。
- "钱怎么发":每月固定发工资,不是按项目结算劳务费。
企业血泪教训:
南陵某汇公司以为签个《劳务合同》就能当"护身符",结果:
- 受伤员工照样能主张工伤赔偿(公司得倒贴医药费+误工费)
- 未缴社保要补缴+罚款
- 仲裁诉讼费白花5块钱(虽然不多,但败诉才最亏)
老板们必须牢记的3条生存法则:
✅ 别玩文字游戏:如果员工每天打卡上班、听你安排、领固定工资,那就是劳动关系!叫"劳务合同""合作合同"都没用,法院只看实际用工方式。
✅ 真要用劳务人员?记住这3点:
- 工作内容必须是临时性、项目制(比如装修房子只干3天)
- 对方不受公司规章约束(可以自己决定啥时候干)
- 报酬按工作量结算(干完活结账,不设底薪)
✅ 最傻的省钱方式是违法:省下社保钱可能省几千块,但员工一受伤,公司要赔几万甚至几十万。合规用工才是真省钱!
一句话总结:
劳动关系不是靠合同"写"出来的,而是靠日常管理"做"出来的。想规避风险?老老实实签劳动合同、缴社保、规范考勤——这才是企业最硬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