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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须支付违约金 -含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含山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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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2民初12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1月17日、2013年2月8日,熊某所以熊某凯(系熊某所的儿子)的名义分别向含山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购房款200000元、60000元;2015年1月21日、2015年1月26日、2016年2月29日熊某所分别向该公司交付购房款10000元、2000元、27334元;2016年3月1日熊某所交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993元。2016年2月29日,熊某所与含山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含山县仙踪镇仙踪家园小区2#楼301室房屋售卖给熊某所,该房建筑面积为130.94平方米,单价为2286.04元/平方米,总价款为299334元。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含山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房屋交付给熊某所入住,但未履行协助办证义务,导致熊某所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权属证书。

法院判决:含山某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熊某所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并支付违约金2993.34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和公告费26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开发商如果拖着不帮业主办房产证,法院会判你赔钱又跑不掉!在本案中,含山某成公司收了房款、交了房,却迟迟不提交办证材料,结果不仅被强制要求配合办证,还得额外掏出近3000元当违约金。对企业来说,这绝不是小事——一次疏忽可能带来真金白银的损失,还可能让客户觉得你不可靠,影响以后卖房。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在这个坑里?很多开发商觉得“办证是小事,晚点也没关系”,或者内部流程混乱,忘了时间节点。但合同白纸黑字写着“交房后20天内必须提交材料”,法院只认这个。拖得越久,业主越可能起诉,违约金是小头,万一业主要求退房(合同里也写了这种选项),企业损失更大。

企业怎么避免这类风险?记住三招:

  1. 合同条款要盯紧:签合同时,别光顾着收钱。把办证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写清楚(比如“交房后20天内向房管局报备”),最好让法务或专业律师过目。别用“尽快”“及时”这种模糊词,必须写死具体天数。
  2. 设个“倒计时闹钟”:交房当天就启动内部提醒。比如在系统里设置“交房+15天”自动提醒法务部准备材料,“交房+19天”再提醒一次。千万别等业主上门催才慌手慌脚——本案中开发商就是玩消失,最后被公告传唤还败诉,多丢脸!
  3. 真遇困难要沟通:如果因为验收问题卡住了(比如消防没过关),马上联系业主说明情况,商量延期方案。法院其实挺讲理:如果是业主自己没交税导致办不了证,企业不用担责;但如果是企业的问题(比如漏交材料),躲着不解决只会让赔偿翻倍(判决里还提到,拖太久要加倍付利息)。

说白了,办房产证不是“帮业主忙”,而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花点小钱建个流程、养个靠谱的法务岗,比事后赔钱+打官司划算多了。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个时间点我能做到吗?”——省下的可能是几万块违约金,更是企业的口碑。

(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及企业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