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仅凭发票难获支持,企业必须保留服务履行证据-含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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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2)皖05民终1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8日,含山某鑫房产公司同含山某锐网络公司签订《网络服务协议》,约定含山某鑫房产公司委托含山某锐网络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提供网络服务,协议期限为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2018年7月12日,双方又签订一份《网络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及价格。2018年7月30日和7月19日,双方分别签订两份《会员卡印制合同》,约定印制数量、金额及付款方式。此外,含山某锐网络公司还提供了一份《物料制作合同》,但该合同落款处含山某鑫房产公司未盖章,仅由“胡晓波”签名。
2020年11月4日,含山某鑫房产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并指定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8月31日,管理人对含山某锐网络公司申报的59745元债权审查后,认定债权数额为0元。含山某锐网络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含山某锐网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含山某锐网络公司对含山某鑫房产公司享有59745元的普通债权。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申报破产债权时,光有发票远远不够! 很多企业以为“发票开出去=钱能要回来”,结果在破产程序中吃了大亏。本案中,含山某锐网络公司一开始只拿出发票主张债权,但法院发现:
- 发票能证明“开票了”,却不能直接证明“服务真做了”。比如,其中一张3745元的发票,对方公司声称已现金支付,但拿不出收条,法院就不认可;
- 部分合同没盖章(如《物料制作合同》),或服务期间没签新合同(靠口头约定),导致证据链断裂;
- 幸好二审时,含山某锐网络公司补交了微信公众号后台的推广记录,才证明服务真实发生。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记住这3点:
- 合同必须“签死”:别嫌麻烦!哪怕合作很熟,也要每笔业务签书面合同。像本案中,双方后期没签新合同,全靠“交易习惯”主张权利,差点全军覆没。合同里写清服务内容、验收标准、付款条件,双方盖章签字,缺一不可。
- 服务过程“留痕”:发票只是“结算单”,不是“服务证明”。做推广的保留后台截图、邮件记录;送货的留好签收单;办活动的拍现场视频。这些“小证据”破产时可能就是救命稻草——本案二审改判,关键就是微信后台记录无法篡改。
- 付款环节“盯紧”:对方说“钱已付”,必须索要银行流水或收条。本案中,对方声称现金支付1万元,但没收条,法院直接不认。建议企业统一用公对公转账,备注用途,避免“现金支付”这种说不清的坑。
一句话总结:破产不是“赖账护身符”,但企业不保存证据,就等于把钱主动送给别人。日常经营中养成“合同+履行证据+付款凭证”三件套习惯,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下次申报债权时,别再让一张发票孤军奋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