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签署离职协议企业可免除赔偿责任-济源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96民终83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3月21日,崔某到济源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7月26日,崔某离开济源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后崔某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济源市某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万元。仲裁庭审中,崔某称因济源市某能源有限公司需要裁员,工作人员欺骗其办理离职手续,并承诺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仍可以继续上班;其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又在单位工作至7月26日左右,后济源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告知其已经离职,不能再到公司继续工作,其认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应支付赔偿金。崔某提供孔某与济源市某能源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张某的通话录音(崔某称其与孔某情况相同,录音时双方都在场,由孔某打电话联系张某)、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单等证据证明观点。济源市某能源有限公司不认可崔某的说法,称:1. 崔某系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7月15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于2024年7月25日签署劳动关系解除协议;2. 崔某提供的录音不能证明受欺骗:录音时间是2024年6月30日,而崔某提交辞职申请是7月15日,无法证明是受欺骗签署;录音不完整且非崔某本人参与,与本案无关;崔某于2025年2月将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公司提供《员工辞职申请书》和《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载明“乙方主动、自愿于2024年7月25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作为证据。
2025年5月23日,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崔某的仲裁请求。崔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济源市某能源有限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企业如何防范离职纠纷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只要员工是自愿、清楚地签下离职协议,企业就不用赔钱。法院为什么判企业赢?因为崔某自己签了两份文件——先是7月15日的辞职申请书,后是7月25日的解除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主动、自愿离职”。她虽然说公司骗她“办完离职还能继续上班”,但录音是6月30日的,签文件却是半个月后,这时间对不上,法院自然不信。而且,成年人签字要对自己负责,不能事后反悔说“被忽悠了”。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简直是“教科书式”的风险防范指南。很多公司一听到员工要打官司就慌,其实只要做好这三步,就能轻松避开“赔钱坑”:
-
让员工“心甘情愿”签字,别玩文字游戏
案例中企业胜诉的关键,是崔某两次签字都明确写“自愿离职”。企业千万别学某些公司,口头承诺“先办离职手续,过两天再回来上班”——这种话一旦被录音或证人作证,立刻变成“骗员工离职”的证据。正确做法:离职流程必须清清楚楚,比如在协议里写明“员工确认已了解所有后果,无任何隐瞒或诱导”。如果员工犹豫,就暂停流程,等TA冷静想好再签。 -
保留完整证据链,别让“录音”钻空子
崔某拿录音当证据,但法院没采信,因为录音是别人打的电话,时间还早于签字。企业要学这一招:- 所有离职沟通尽量书面化(比如邮件、签字确认单),避免口头承诺;
- 如果员工说“被欺骗”,立刻保存当时录音、监控或第三方见证记录;
- 重点查时间线!像本案中“录音在签字前半个月”,漏洞明显,企业提前核对就能堵住。
-
特殊员工要“多长个心眼”
崔某快到退休年龄(2025年2月),公司强调“没必要骗她离职”,这很聪明。类似情况如孕期女员工、老员工等,企业更得规范操作:- 主动说明离职是员工个人选择,比如让员工手写“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 协议里明确“无未结清工资、社保”,避免后续扯皮;
- 万一员工反悔,立刻调出签字文件——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不认口头说法。
说白了,企业不怕员工离职,怕的是“糊里糊涂”办手续。这次济源的案子告诉我们:签字即生效,自愿是盾牌。只要流程干净、证据扎实,企业完全能守住法律底线,省下不该赔的冤枉钱。下次裁员或处理离职时,记得多问一句:“员工真明白自己在签什么吗?”——这一步到位,风险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