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有权在发包方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直接主张权利 - 巩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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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1民初431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9月,巩义市某建设局发布“巩义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公告提交投标文件,2014年10月27日巩义市某建设局向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15年1月23日,巩义市某建设局与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巩义市某建设局将巩义污水处理厂二期配套管网施工工程二标段发包给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工程造价5,389,864.47元。后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郑某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将该工程转包给郑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业主验收工程后28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后郑某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工程于2016年12月6日竣工并验收完毕。2022年8月17日巩义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决定书一份,确定涉案工程审计后造价为6,232,030.77元。巩义市某建设局向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320,000元,剩余1,912,030.77元未付。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收到工程款4,320,000元后已支付给郑某。
法院判决: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需向郑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912,030.77元及利息(从2022年8月18日起算);巩义市某建设局在欠付工程款1,912,030.77元范围内对郑某承担付款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实际干活的施工人(比如包工头)能不能绕过承包公司,直接找发包方(比如政府单位)要工程款? 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能! 只要施工人是通过合法转包参与工程(不是“挂靠”借用资质),发包方如果欠着承包公司的钱,实际施工人就有权直接找发包方要这部分欠款。
为什么这么说?
- 本案中,郑某是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转包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他全程组织工人干活、完成工程,但承包公司和发包方一直没付清尾款。发包方(巩义市某建设局)辩称“合同是和承包公司签的,不该找我”,但法院不认可。因为郑某不是“挂靠”(即自己没资质,借承包公司名义投标),而是正规转包,所以适用法律保护——发包方欠钱就得直接付给实际干活的人。
- 关键细节:发包方以“承包公司没开发票”为由拒付,法院也没采纳。欠款事实清楚(审计已确认金额),发票问题不能当挡箭牌。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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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别以为“合同锁死”就高枕无忧
很多企业以为:我只和承包公司签合同,工人或分包商的纠纷与我无关。但本案证明,只要欠着工程款,实际干活的人就能跳过承包公司直接告你!尤其政府项目、国企工程,常涉及层层分包,更要盯紧付款:- 每笔款付给承包公司后,要求对方提供分包付款凭证(比如给工人的工资条、材料商收据);
- 别拿“发票没开”当理由拖欠——审计报告一出,欠款就得结清,否则可能被追加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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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乙方)转包工程要守规矩,别当“二传手”
河南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把工程转给郑某后“隐身”,结果自己被告上法庭。企业转包工程必须:- 选对分包商:核实对方资质和信用,别随便转给个人(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转包);
- 管好资金链:收到甲方付款后,3天内付给下家——合同里明确写清“XX日内必须支付”,留银行流水作证。本案中承包公司拖了6年才结算,利息损失全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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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通用避坑建议
- 合同写清楚“谁干活、谁付款、何时付”:比如约定“工程验收后30天内付清”,别用“按审计结果”模糊表述(本案审计拖到2022年,利息损失翻倍);
- 保留全程证据:施工日志、验收单、付款记录手机拍照存档,微信催款也要截图。发包方一句“没收到发票”就能赖账?拿出转账记录直接破防;
- 欠款别拖过2年: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3年,但拖越久证据越难找。发现对方拖欠,3个月内发书面催款函(用EMS寄,留回执)。
一句话总结:工程不是“签完合同就完事”,钱没到账前,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得盯着。 实际施工人维权越来越容易,企业早规范早省心——别让工程款变成“三角债”,最后自己多付利息还丢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