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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一件假货也要赔钱-大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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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81知民初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金某(中国)有限公司系第55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皮带等,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至2031年5月29日。2004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关于认定金某来goldlion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认定金某来(远东)有限公司(香港)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服装、领带、鞋商品上的金某来goldlion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022年6月13日,金某来(远东)有限公司授权金某(中国)有限公司使用包括第55
号“
”在内的注册商标,具体使用范围以各《商标注册证》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或服务为准,包括设计、生产、销售等过程中使用授权商标。同时授权金某(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授权商标的行为提起诉讼。许可使用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2023年11月8日,金某(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进入拼多多“纱铭背包专营店”店铺,以156.16元的价格购买了商品“男士自动扣头皮带头内穿卡子高档配件合金裤腰带头3.5c新款包邮潮”,取证显示该产品仅售出1件(即原告取证购买的这一件)。金某(中国)有限公司对收货产品进行鉴别,认为系假冒商品,并出具鉴定报告。
经当庭拆封,内有皮带扣一个,其正面上使用的标识与金某(中国)有限公司主张的第55**号“
”图案商标视觉上基本一致。大冶市某某百货系该拼多多店铺的经营者,后已将店铺注销。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大冶市某某百货需向原告金某(中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小商家别侥幸!卖一件假货也可能“摊上事”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一家小百货店在拼多多卖了个皮带扣,只卖出1件(还是原告特意取证买的),最后却要赔2000块钱。很多人可能觉得“就卖了一单,又没赚多少钱,凭什么赔?”但法院的判决恰恰说明:商标侵权不分销量大小,哪怕只卖一件假货,企业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呢?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别信“一键代发”能免责:被告辩称自己是“一键代发”(从别处进货直接转卖),不是生产商,以为这样就能躲责任。大错特错!《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假货就是侵权,不管你是厂家还是小店。进货时必须查清货源:
    • 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授权书、正品证明;
    • 对比商品细节(比如商标图案、包装),发现不对劲立刻停售。
  2. 小店铺≠小风险:很多小微商家觉得“我店小销量低,大品牌不会盯我”。但本案中,原告专门取证1件货就起诉,成本低、见效快。现在电商平台随手一搜就能发现侵权,企业千万别赌“没人发现”。
  3. 事后补救来不及:被告等店铺被注销才应诉,但侵权事实已发生。正确做法是:
    • 日常自查商品(尤其服装、皮具、电子配件等高仿重灾区);
    • 收到投诉第一时间下架,主动联系权利人协商,避免诉讼。

一句话总结: 商标是企业的“脸面”,卖假货等于往自己脸上贴“山寨”标签。无论生意大小,进货时多花5分钟核实商标授权,就能省下几千块赔偿金——这笔账,精明的老板都会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