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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率过高将被法院调整-宜昌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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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03民初17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1年5月13日,枝江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温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温某向某公司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年利率17.4%。温某用自己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某路某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号)作为抵押担保。合同规定:如果温某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他必须承担某公司为追债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若温某逾期,某公司有权处置抵押房产来受偿。同日,某公司发放了60万元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证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1号)。借款到期后,温某只付了利息到2023年1月13日,一直没还本金。2023年5月5日,某公司支付了10000元律师费,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温某在10天内偿还60万元本金,并按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从2023年1月13日起的利息;支付已实际支出的10000元律师费;确认某公司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拍卖、变卖房产优先拿回钱);驳回了其他请求(如高额律师费和原定利率)。

三、风险提示:企业放贷千万别踩这两个“坑”
这个案子看似是“借钱不还”的老套路,但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企业敲了警钟:合同约定的利率再高,法院也不会全认;律师费没真花出去,法院一分不给!

先说利率问题。某公司和温某签合同时约定了17.4%的年利率,乍一听不高,但法院直接砍到了LPR的4倍(目前一年期LPR约3.45%,4倍就是13.8%)。为什么?因为国家有明文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LPR的4倍,超了就是“高利贷”,法院必须调整。企业容易犯的错是:觉得“合同写了就作数”,结果打官司时才发现利率被砍,白白损失利息收入。

再说律师费问题。某公司主张34000元律师费,但法院只支持了实际支付的10000元。因为合同里写了“借款人要承担律师费”,可法院认的是“真金白银花出去了”,没付的钱光写在合同里没用。企业常以为“合同写了就能全要”,结果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企业怎么避坑?记住三句话:

  1. 利率别贪高,查清“天花板”再签合同。
    放贷前,一定查当天的LPR(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利率千万别超4倍。比如现在LPR是3.45%,你的合同利率最多写13.8%。别学本案企业写17.4%,最后竹篮打水。

  2. 律师费要“真花钱”,留好发票是保命符。
    打官司前,先把律师费付清并拿到发票。法院只认“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光签合同不付款,等于白忙活。

  3. 抵押登记要“跑一趟”,纸上权利不如手中证。
    本案企业赢在及时办了抵押登记(证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1号),所以能优先拿回钱。如果只签合同不登记,房子可能被别人抢先抵押,你的债权就打水漂了。

总结: 企业放贷不是“签了合同就稳了”,利率、费用、抵押每一步都得踩在法律“红线”内。否则,赢了官司也亏钱!平时多查查LPR标准,花钱必留凭证,该跑登记别偷懒——这才是真·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