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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按期归还,抵押人和保证人同样要担责-枝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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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83民初5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9日,枝江某商银行与万某、商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司部2021年3008号),约定枝江某商银行向主债务人万某和共同借款人商某发放贷款1190000元,贷款年利率6.2%,按月结息,协议还款,借款期限36个月;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枝江某商银行有权在年利率6.2%的基础上加收50%罚息,且有权收回已发放借款。
2021年7月19日,万某与枝江某商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公司部2021年3008-1号),约定万某以其名下座落于宜昌市西陵区××路××号[房产证号: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0×号,土地使用权证:宜市国用(2008)第0××4号]的房产为主债务人万某与枝江某商银行签订的前述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诉讼费等在600000元的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日,万某以前述不动产在宜昌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为枝江某商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号为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证明第0×号,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6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21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9日。
2021年7月19日,杨某、张某、商某、陈某与枝江某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公司部2021年3008-2号、公司部2021年3008-3号)和连带责任保证书,为主债务人万某签订的前述《个人借款合同》(编号:公司部2021年3008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和诉讼费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021年7月27日,枝江某商银行向万某发放贷款1190000元。后因政策调整,贷款年利率由6.2%下调至6.0%。截止至2022年11月16日,万某共还款7.88元,到期未还本金1189992.12元,到期未支付利息57978.87元和罚息4881.94元,总计所欠借款本金1189992.12元、利息和罚息62860.81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万某和商某必须还清全部借款本金1189992.12元,并支付截至2022年11月16日的利息和罚息62860.81元;从2022年11月17日起,还要按年利率9%继续支付罚息,直到还清为止。
  2. 枝江某商银行有权把万某抵押的房产卖掉,用卖房钱在600000元额度内优先拿回欠款。
  3. 杨某、张某、商某、陈某作为保证人,要对万某和商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直接找他们要钱。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明确:当企业或个人向银行借钱时,如果主借款人还不上钱,不仅借款人自己要担责,提供抵押的抵押人和签字担保的保证人,也必须一起"兜底"还款,银行可以同时找他们要钱,没有先后顺序。

为什么这么说?从判决里能看出几个关键点: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借钱前算清"生死账":企业贷款别只看"能借多少",重点算"还不起怎么办"。像本案罚息直接涨50%,119万债务半年就滚出6万多利息。财务人员每月要模拟断供场景,预留应急资金。
  2. 抵押担保要"划清界限":如果用资产抵押,合同必须写死"最高担保金额"(比如本案60万),避免像万某那样,房子只值60万却要扛118万债务。同时,登记时核对"被担保主债权数额",少写1元都可能让银行超额索赔。
  3. 当保证人等于"背锅":员工或老板帮关联公司担保时,99%会栽跟头。正确做法:要么拒绝签字,要么在合同里加一句"保证责任以XX万元为限,且银行须先处置抵押物"。签完后,定期查主借款人的还款记录,一有异常马上书面通知银行。

最后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签合同前花500元咨询专业律师,比事后赔50万更划算。企业主常说"关系好不用签细",但本案里万某和杨某等人,估计当初也是"好哥们"帮忙,结果全被告上法庭——法律只认白纸黑字,不认人情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