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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量存在小问题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枝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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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2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姚某、向某是枝江市某江小区X栋X号房屋业主,房屋面积131.7平方米。2016年5月1日,枝江市某江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枝江市某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标准为1.05元/月/平方米。2021年5月1日,双方续签合同,约定业主每年1月1日交纳全年物业费,逾期需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姚某、向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累计欠缴物业费6637.68元(131.7㎡×1.05元/月/㎡×48个月),经多次催收仍未交纳。姚某辩称物业服务质量差,包括房屋大门维修后颜色不一致且起泡、消防应急灯不通电、过道灯随意更换影响美观等。

法院判决:姚某、向某需在10日内向枝江市某物业有限公司支付欠缴物业费6637.68元;但驳回了物业公司关于逾期违约金(滞纳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物业服务质量有小毛病,业主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但物业也别指望靠“天价滞纳金”赚钱。法院认为,物业服务是长期、全面的工作,不能因为一时一处的小问题(比如灯坏了、维修不完美)就否定整个服务。业主如果对服务不满意,应该通过沟通、投诉等积极方式解决,而不是直接不交钱。否则,不仅伤了物业公司的利益,还会让小区环境越来越差——就像“你不交费,物业没钱修灯;灯越修越差,更多人不交费”,最终大家都吃亏。

对企业(尤其是物业公司)来说,这个判决敲响了两记警钟:

  1. 别把服务当“走过场”:法院虽然判业主付钱,但明确指出物业存在“服务瑕疵”(比如维修响应慢、设备维护不到位),这才导致业主不满。企业千万别觉得“合同签了就能稳收钱”,必须把服务落到实处:定期检查公共设施(像消防灯、楼道照明)、快速处理业主报修、维修后要让业主验收满意。否则,小问题积累多了,业主集体拒交费,企业反而得不偿失。
  2. 别迷信“滞纳金”条款:合同里写了“逾期每天罚万分之五”,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项请求。为什么?因为物业自己也有责任——没及时改进服务,还指望靠罚钱赚钱。对企业而言,合同条款要合法合理(国家规定违约金不能过高),更要靠优质服务赢得业主信任。平时多开业主座谈会、建立线上反馈群,把问题消化在萌芽阶段,比打官司追钱更划算。

一句话总结:服务是根,沟通是桥。企业别只盯着收钱,要把功夫下在日常管理上——设备坏了当天修、业主投诉24小时内回,用行动证明“你交的每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这样既避免纠纷,还能让业主心甘情愿续费,何乐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