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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得超过一年期LPR四倍-应城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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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鄂0981民初20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7月30日,被告张某向原告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签署了《中国银行信用卡个人申请表》,表示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并愿意遵守领用合约。合约约定:免息还款期为20-50天;若未全数还款,透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化19.9%)计算,按月计收复利;未还最低还款额需支付未还部分5%的违约金;客户对账单有异议须在30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误;客户不得以未收到账单为由拒绝还款;合约自银行批准日起生效;若客户违约,银行有权终止服务并追讨全部欠款及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原告发放卡号为6259****的信用卡后,张某未按约定还款。截至2020年3月27日,张某透支本金62300.47元,此后未新增透支也未还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支付透支本金62300.47元及利息、违约金: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息;2020年8月20日后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至还清。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三大漏洞——利息算高了、条款讲不清、客户失联了。作为企业,千万别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以下风险点必须盯紧:

1. 利息再高也不能“破天花板”
法院明确说了:透支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比如2023年LPR为3.45%,四倍就是13.8%)。本案中,银行主张的日息万分之五(年化19.9%)在2020年8月20日后被法院调低,就是因为超出了法定上限。
企业怎么做?

2. 合同条款要“说人话”,别让客户“被签字”
本案中,银行赢在张某白纸黑字签了申请表,但现实中很多企业栽在“客户说根本不懂条款”。比如,用小字写满专业术语,或默认勾选同意——法院可能认定企业没尽到提示义务。
企业怎么做?

3. 客户失联≠企业免责,动态管理是关键
张某没更新地址导致催收失败,但法院仍认定银行送达有效,因为合约写了“地址不准确由客户负责”。可如果企业没及时提醒客户更新信息,败诉风险就大了。
企业怎么做?

最后划重点
企业经营中,合规比赚钱更重要。一张信用卡可能只赚几百元利息,但打起官司动辄损失上万。从合同设计到日常管理,记住三点:利率别踩红线、条款要说清楚、客户信息勤更新。法律从不保护“马大哈”企业,提前扎紧篱笆,才能避免“赢了官司亏了钱”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