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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裸线致人触电,供电企业未使用绝缘线要担主责-谷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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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9)鄂0625民初20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胡某居住石花镇将军山村,殁年46岁。致事故发生之年,妻子解某47岁,儿子胡某22岁。其父亲胡某、母亲杨某均已年满75周岁。胡某有一个哥哥,一个妹妹。2019年9月9日13时,死者胡某与其叔叔胡斯勇到张某和王某云承包的鱼塘钓鱼。该堰塘位于石花镇凉水井村2组,占地面积7亩,属谷城县石花镇凉水井村村委会所有,由张某、王某云夫妇承包。从2012年国家税费改革后,张某、王某云不再与凉水井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不交承包费,自行从事养殖生产,成为事故堰塘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人。

堰塘西南部有10千伏高压电线通过,通过堰塘的三条电线是未包装绝缘体的裸线,高压电线距堰埂的最近高度为5.9米。堰塘以外的高压线为绝缘线路。堰埂的电线标杆上,及树桩上挂有"高压线下、禁止垂钓、关爱生命、当心触电"的警示牌。该高压线的管理人为国网某省电力有限公司谷城县供电公司。事故当日下午,胡斯勇通过微信向张某、王某云转了500元钓鱼费用后,来到堰塘东部钓鱼。下午4点40左右,证人刘某受张某委托,找到胡斯勇说,高压线下不能去钓鱼。18时许,胡某与其叔叔胡期勇再次来到张某开的小卖部买吃的,约定晚上再钓5个小时,并再次交了费用。事故当晚9点多钟,张某来到堰塘查看现场后回去休息。当晚22时,胡某转到堰塘的西南部钓鱼时,发生触电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经石花镇及凉水井村工作人员做工作,张某垫付了2万元丧葬费。

法院判决结果:国网某省电力有限公司谷城县供电公司承担50%责任,赔偿201160元;张某、王某云承担20%责任,赔偿62264元(已扣除垫付的2万元);凉水井村村委会不承担责任;死者胡某自己承担30%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课:企业光做到"差不多"是不够的,安全措施必须做到位、做到细。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在于,虽然供电公司的高压线高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5.9米(高于标准要求的5米),但根据电力行业标准,1-10千伏的高压线应当使用绝缘电缆,而供电公司却使用了裸线,这才导致了触电悲剧。这就像开车时系了安全带却没握好方向盘,看似安全措施有了,实则存在致命漏洞。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1. 安全标准不能只看"高度",更要查"细节"
    本案中,供电公司犯了一个典型错误:只关注了高压线的架设高度是否达标,却忽略了绝缘要求这一关键细节。很多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比如只满足于通过消防检查,却忽视日常消防设施的维护;只关注产品符合基本安全标准,却忽略了用户可能的误操作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机制,不仅要符合强制性标准,还要参考行业最佳实践,特别是那些"看不见"的安全隐患。

  2. 警示标志不是"免死金牌"
    张某在鱼塘设置了警示牌,也让人提醒过钓鱼者,但法院仍判其承担20%责任。这告诉我们:光有警示标志远远不够!企业如果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如高压线、深水区、陡坡等),必须采取更有效的防护措施。比如:加装物理隔离栏、安排专人巡查、设置自动报警装置等。不能以为挂个"小心地滑"的牌子就万事大吉,真出了事,这块牌子反而会成为证明你知道风险却未充分防范的证据。

  3. 管理责任要"实"不要"虚"
    凉水井村村委会之所以免责,是因为法院认定其已失去对鱼塘的实际控制权,不享有收益也不承担管理责任。这提醒企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必须通过合同明确安全责任边界。不要出现"名义上是我管,实际上没人管"的模糊地带。签订合同时,要详细约定安全维护责任、巡查义务、风险告知等内容,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避免因管理缺位而被动担责。

  4. 危险区域要"堵疏结合"
    张某的鱼塘允许钓鱼却未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结果出了事。企业如果经营场所内有危险区域,不能简单禁止了事,而要采取"堵疏结合"策略:一方面用硬隔离手段阻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另一方面,为顾客提供安全的替代区域和服务。比如钓鱼场可以将高压线区域完全封闭,同时在安全区域增设更多钓位和配套服务,既保障安全又不影响经营。

  5. 安全投入是"必选项"不是"可选项"
    供电公司如果当初使用了绝缘线,可能只需多花几千元,却能避免20多万元的赔偿。很多企业总在安全投入上"算小账",却忽略了事故后的"大账"。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的必要保障。建议企业每年做安全预算时,把那些"看起来贵但能救命"的措施优先纳入,比如关键区域的绝缘改造、智能监控系统等。

记住: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多年经营成果毁于一旦。与其事后赔偿,不如事前预防;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企业主和管理者要常怀敬畏之心,把安全责任真正扛在肩上、落在实处,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