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收到全部购房款企业有权拒绝办理房产证-宜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32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5月21日,姚某与宜城某诚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二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姚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光彩物流园3-2车间厂房单元的1层至3层6个单元房,房号为102号、104号、202号、204号、302号、304号,建筑面积为1852.6平方米,单价1800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款3334680元;姚某应一次性付清购房款;该公司应在2015年5月22日前向姚某交付房屋,并在交付房屋后7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于当天给姚某出具了缴款单,载明购房款3334680元,实收100万元,余款由方某交清。方某与姚某在缴款人处签名。2015年5月22日,该公司与姚某办理了房屋验收交接单,姚某接收了案涉房屋。嗣后,姚某要求该公司按约定履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的义务,该公司拒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姚某仅能证明支付了100万元购房款,无法证明剩余款项已由方某支付或方某有权代表公司收款,因此判决驳回姚某要求办理房产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姚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说的是一件很常见的事:买房人没付清全款,就要求开发商办房产证,结果法院没支持。表面看是买家着急拿证,但背后藏着一个企业必须警惕的"大坑"——钱没到账就开收据,可能给自己惹上大麻烦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买家?关键在这两点:

  1. 买家只付了100万,却让公司开了"全款收据",写"余款由方某交清"。但方某到底是谁?有没有付钱?公司根本不知道。
  2. 买家后来拿了个"方某、李某光和自己"的三方协议说事,但这和公司没关系,公司根本没签字同意。

对企业来说,这3个"钱袋子"问题必须盯死:

  1. "谁来收钱"要写明白
    别让员工随便代收现金!如果客户说"让朋友代付",必须:

    • 签三方协议(你+客户+代付人),写清楚"代付人直接打钱到公司账户"
    • 收到钱后立刻开正规发票,别写"余款由某某交清"这种模糊话
    • 员工收钱必须有公司授权书(微信截图都不算数!)
  2. "钱到哪了"要看得见

    • 所有房款必须进公司对公账户(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风险极高!)
    • 银行流水要和合同金额完全对应(比如333万就打333万,别拆成100万+233万)
    • 客户说"已转账",必须等财务确认到账再开发票
  3. "证能不能办"要定规则
    在合同里加一句:"买方未付清全款前,卖方有权暂停办理产权登记"。就像案例中的公司,因为合同里有这条,才能理直气壮拒绝。

真实教训: 去年有家建材公司栽过同样的跟头——客户让亲戚付了50万定金,业务员手写收条"余款由王某支付",结果王某没付钱还跑路了。公司既收不回尾款,又被客户告"不交货",最后赔了20多万。

记住:收据不是橡皮泥,不能随便捏。钱没进公司账,千万别开全款收据;第三方付款,必须见钱才认账。看似"通融一下"的小事,可能变成法院败诉的大事。企业管好"钱袋子",才能守住"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