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工程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宜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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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案号:(2023)鄂0684行初39号、(2023)鄂06行终3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9月,天津某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承建的宜城刘猴40MW分散式风电场工程的风机基础施工工程承包给贺某。2021年10月21日,杨某受天津某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电话邀约到该公司位于宜城市孔湾镇分散式风电场的施工工地干活。2021年11月19日7时40分许,杨某在宜城市孔湾镇分散式风电场制作切割钢筋时,不慎被钢筋碰伤,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手第二指骨骨折。
2022年3月14日,宜城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杨某与天津某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2年5月18日,杨某申请认定工伤,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15日认定杨某受伤属于工伤。天津某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宜城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天津某能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企业即使把工程违法转包出去,如果工人受伤,企业仍然可能要"买单"!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通俗地解读一下:
1. 转包≠甩锅,违法转包责任仍在
天津某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为把工程包给贺某(个人),工人出了事就和自己没关系了。但法院指出,根据国家规定,企业把工程违法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这个个人招的工人如果在工作中受伤,企业还是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简单说就是:"工程可以转包,但安全责任不能'转嫁'"。
2. 劳动关系认定要看"实"不看"表"
天津某能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杨某是贺某雇的人,和公司没关系。但法院认为,既然有生效的仲裁裁决确认了劳动关系,而且公司没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就等于默认了这个关系。这提醒企业: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如果不服一定要在15天内起诉,否则裁决就生效了,到时候再喊冤就晚了!
3. 举证责任在企业,证据不足就败诉
天津某能科技有限公司说事发时工地已经停工,杨某不可能在工作时受伤,但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村委会证明没人签字,证人说法前后矛盾。而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申请工伤时,企业不认账就得自己拿出"铁证",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公司因"拿不出靠谱证据"而败诉。
企业如何避免"踩雷"?4个实用建议
1. 别把工程随便包给"个人"
- 正确做法:分包工程时,一定要找有资质、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保留好合同和资质证明。
- 避免做法:像本案一样把工程包给个人(贺某),这种"包给个人"的做法在法律上就是"违法转包"。
2. 用工管理要"留痕"
- 正确做法:做好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安全培训记录;工地开工停工要有书面记录并备案。
- 避免做法:像本案中,公司说停工了却拿不出有效证据,村委会证明连经办人都不签字。
3. 买足保险是"护身符"
- 正确做法: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这是法定的),必要时再加购商业意外险。
- 避免做法:以为"转包出去就不用管",结果工伤赔偿全得自己掏腰包(本案中公司最终要承担杨某的工伤待遇)。
4. 法律文书要"及时应对"
- 正确做法:收到工伤认定书、仲裁裁决等文书后,如果认为有问题,务必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15天)采取法律行动。
- 避免做法:像本案公司一样,对仲裁裁决不闻不问,等工伤认定下来才着急,为时已晚。
最后提醒:安全无小事,责任不"外包"。企业千万别为了省事或省钱,把工程包给"没资质"的个人。一次工伤事故的赔偿可能高达几十万,而规范的用工管理不仅保护员工,更是对企业自身的最好保护。记住:合法经营才是企业最省钱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