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小心赔钱不讨好 - 张湾侵害商标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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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303知民初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7年10月28日,中国某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第430号“长城”图案商标,核定用于发动机油、润滑油等商品;2007年12月7日,又注册了第430号“长城”文字商标,同样用于润滑油类商品,两个商标有效期均至2027年。2015年8月28日,中国某油股份有限公司将商标转让给中国某油有限公司。2022年5月15日,中国某油有限公司授权中国某油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分公司)使用这两个商标,并允许华中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维权,授权区域包括湖北等地。
2022年7月22日,华中分公司委托代理公司调查发现,丹江口市丹江大道文江某店(以下简称文江某店)销售一桶柴油机油,商品上印有与上述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并标注“中国某油有限公司”字样。购买时支付260元,店员开具了付款单据,整个过程经公证处录像封存。华中分公司认为文江某店卖假货,侵犯了商标权,于是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6万元损失。
法院判决:文江某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在10天内赔偿华中分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2000元;驳回华中分公司其他赔偿请求(原告诉求6万元,仅获支持2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小店铺卖了“假机油”,以为没人管,结果被罚了钱,还差点背上大额赔偿。核心教训是:销售侵权商品,就算你不知道是假货,也得赔钱,除非你能证明商品是从正规渠道进的。
为什么文江某店要赔钱?法院查实,它卖的机油用了“长城”注册商标,但没提供任何进货凭证,比如发票、合同或供应商信息。法律上有个“兜底规则”:卖家必须自证清白——如果卖的东西侵权,你得拿出证据说明“这货是从哪买的、谁生产的”,否则直接算你侵权。文江某店啥也没交,只能认栽。更关键的是,华中分公司索赔6万元,但没证明自己实际损失了多少,也没说文江某店靠卖假货赚了多少钱,所以法院只根据商标知名度、卖货时长等,酌情判赔2000元(含260元购货费和600元公证费)。
给企业的3个实用提醒:
- 进货必须“留证据”:每次买货,哪怕是一桶机油、一箱零件,都要索要正规发票、送货单,并核对供应商资质。比如,文江某店如果能拿出“这油是从某正规厂家进的”合同和付款记录,很可能不用赔钱。
- 警惕“低价陷阱”:案子中假机油卖260元,比市场价低?别贪小便宜!明显低价商品容易涉假,进货前用手机查查品牌官网或打400电话验证,花2分钟能省大麻烦。
- 被起诉别当“鸵鸟”:文江某店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缺席,等于放弃辩解机会。真摊上事,赶紧整理进货证据应诉,哪怕只赔2000元,也比默认侵权强。
说白了,企业经营就像过马路——规则摆在那里,守住了就安全。商标侵权不是“大公司才管的事”,小店铺更得留个心眼:货要验明正身,票要保存完好,遇事别躲着。省下这一步,省下的可能是几十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