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不搬离物品将构成侵权需腾空但损失赔偿需实际证明-颍上物权保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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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案号:(2023)皖1226民初17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颍上县某管理有限公司是非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2018年12月,该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颍上县老城区二新路东侧、解放路西侧、管仲西路两侧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促进某街文化旅游项目发展,颍上县某管理有限公司与某运营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某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某街的商铺、景点、街道、场地、水面等资源。之后,某运营有限公司与姜某签订《某街旅游项目承包合同》,约定姜某承包经营某街内一期河道游船项目,承包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2023年1月1日。2022年10月26日,颍上县某管理有限公司与某运营有限公司解除协议,收回对某街的经营管理权。2022年9月30日,某运营有限公司与姜某解除承包合同,姜某承诺于2023年2月6日前将河道内所有船只搬出。但经多次催告,姜某至今仍有部分游船未搬离。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姜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搬走河道里的所有船只和物品;但颍上县某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赔偿3万元损失的请求被驳回,因为法院认为没有实际损失证据。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合同到期后,如果你占着地方不搬走,就是侵犯别人权利,必须立刻腾空;但想让人赔钱?得拿出真凭实据证明你实际亏了钱。 什么意思呢?比如你租了个铺子开游船生意,合同到2023年1月1日就结束了,你拖到2月还不搬,房东告你侵权,法院肯定会判你马上搬走——这是铁板钉钉的。可要是房东说“你拖这么久,害我少赚了3万块”,法院却不一定支持,因为房东得证明:这3万块是真实发生的损失(比如新租客因为场地被占而取消合同,或者本来能出租却空置了)。如果场地一直空着没租出去,也没影响其他经营,那这3万块就是“空口说白话”,法院不会认。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简直是“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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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出租方(比如业主或管理公司):
- 别光想着“合同到期他就得滚”,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搬离时限和违约责任(例如“逾期不搬每天赔500元”)。
- 如果对方拖着不搬,先发书面通知催告(像案子中的《律师函》),并保留证据(微信记录、邮件截图都行)。
- 最关键的:如果想索赔损失,必须提前证明“我真亏钱了”——比如拍下场地空置的照片、存好新租客的拒签合同,或者算清楚少收的租金。否则,像本案中“场地空着也没经营”,法院只会让你腾空,赔钱?门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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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方(比如租场地做生意的企业):
- 合同快到期前,赶紧规划搬离!别像姜某那样口头承诺“2月6日搬”,结果拖到被告上法庭。
- 如果真想续租,别赖着不走,而是主动参与新招标(像姜某电话里说的“我愿竞标”)。赖在场地只会惹上官司,还可能被罚诉讼费。
- 特别注意:“我没经营”不是挡箭牌——即使你停业了,只要东西占着地方,就是侵权。赶紧清场才是正道。
一句话总结:合同是“生死线”,到期不搬=侵权;但赔钱要“看得见的损失”,光喊冤没用。 企业平时签合同时,多加一句“逾期占用按日计算赔偿”,出事时才有底气;同时养成留证据的习惯——手机拍个场地照片、签个书面通知,花不了两分钟,却能省下大麻烦。别等官司上门才后悔,小细节决定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