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居间协议风险大,企业付钱易追讨难-淮南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03民初94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颍上某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某,由刘某居间介绍承接淮南市舜耕镇龙湖明珠健康城广告项目,双方商定居间费10万元。2020年9月25日、10月19日,颍上某力公司通过王某银行账户向刘某转账5000元、45000元、50000元。
2020年9月27日,中商某恒(淮南)置业有限公司与颍上某力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书》,约定颍上某力公司承包广告项目。
2022年8月22日,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该《业务合作合同书》,查明项目始终未开工。颍上某力公司因项目未能开工,多次找刘某、苏某要求退还居间费,但未果。刘某和苏某均认可:刘某将部分居间费转给苏某,苏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
法院判决结果:刘某需退还颍上某力公司6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包括全额退款、利息及律师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协议埋隐患,企业付钱需留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提了个醒:口头谈好的“中间人”协议,真出问题时,钱可能要不回来! 颍上某力公司付了10万元居间费,结果项目黄了,只能拿回6万。为什么?
关键问题出在“没写清楚”:
- 颍上某力公司和刘某只口头约定“给10万中介费”,但没白纸黑字写明“如果项目没开工要退钱”。
- 刘某说“合同签了就算中介成功”,公司却说“没进场就要退钱”——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没证据,法院只能按“公平原则”判退6万(既没全退,也没支持利息)。
- 更麻烦的是,居间费被刘某转给苏某,公司却和苏某没直接签协议,法院直接判苏某不担责。钱经“二传手”,追讨更难!
企业这样防风险,省下真金白银:
-
协议必须“落笔为证”:
别信“口头承诺好办事”!委托中介时,务必签书面合同,明确写清:- 什么情况下算中介成功(例如:必须项目实际开工,而非仅签合同);
- 项目失败时,居间费怎么退、退多少、何时退。
(例:本案若写明“未进场施工则全额退款”,公司就能拿回10万,而非6万)
-
钱只付给“合同甲方”:
居间费别轻易转给中间人指定的其他人!付款对象必须和合同签约方一致。
(例:本案公司把钱全付给刘某,但刘某转给苏某,导致公司和苏某无直接关系,钱要不回来) -
全程留痕,不怕“扯皮”:
- 谈判时录音或发书面确认(如微信:“按约定,项目未开工退10万,您看是否同意?”);
- 付款时备注用途(如转账写“龙湖明珠项目居间费”),别用现金;
- 保留项目停滞的证据(如停工通知、法院判决书),证明中介未真正成功。
一句话总结:中介不是“介绍完就完事”,企业必须用合同管住“关键条件”。口头协议像沙上写字,风一吹就散;白纸黑字才是钱袋子的“保险锁”。项目未动,钱已付?先签好退钱条款再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