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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合同时警惕“名为入股实为借款”陷阱,避免股东连带责任-颍上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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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26民初48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3日,颍上县建颍乡某村村委会与颍上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村委会“入股”40万元,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每年固定收益5万元;协议期满后,公司需全额返还本金。2019年11月11日,村委会通过银行向公司汇款40万元,付款用途明确注明“借款”。公司收到款项后,仅偿还7.5万元利息,未继续履约。朱某和吴某曾向建颍乡政府出具担保书,自愿为“颍上县阿某袜业公司”与乡政府签订的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未针对本案借款。

法院判决:认定该协议实质是借款合同(年利率12.5%),而非投资入股。判决颍上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顾某及实际经营者马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扣除已还7.5万元);驳回村委会要求朱某、吴某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合同名不副实”陷阱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法律“坑”:合同名字叫“入股”,实际干着“借款”的活,结果股东要赔上全部身家!我们用大白话总结三点教训,帮企业守住钱袋子:

1. 别让合同“挂羊头卖狗肉”,固定收益≠真入股
村委会和公司签的明明是“入股协议”,但条款写“不参与经营、不担风险、每年拿固定钱”,这完全不符合投资入股的本质(投资就得共担风险)。法院一眼看穿:付款单上都写了“借款”,这哪是入股?分明是高利贷借款!
企业怎么办?

2. 担保不是“万能符”,写错名字就作废
朱某和吴某好心担保,但担保书写的是为“颍上县阿某袜业公司”担责,而本案借款方是“颍上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名字不同,法院直接判担保无效!
企业怎么办?

3. 一人公司老板注意:财产不分家,个人要赔钱
这家公司是顾某独资的“一人公司”,法院要求她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但她拿不出证据。结果呢?公司欠债,她个人也要连带赔钱!马某作为实际经营者,自己承认管钱管账,同样被拉下水。
企业怎么办?

一句话提醒: 合同不是填空题,别随便套模板!签之前问自己:条款写的是A,实际干的是B吗?如果是,赶紧改合同——否则法院会按“实际干的事”判你输,股东还得掏腰包。企业主们,花5分钟看清合同本质,能省100万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