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结算别漏款,财务记录要清晰——南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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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3民初43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10日,彭某向南陵县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公证书显示,他母亲吴某遗留的遗产包括与南陵县某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通过产权调换获得长风商业街1号楼118室、218室的安置房,该遗产由彭某继承。2023年6月13日,彭某与南陵县某风地块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回迁安置结算清单》,清单详细说明了回迁房和实际入住情况、款项计算方式,并注明彭某需支付93229元,彭某随后补齐了这笔钱。
2009年8月27日,南陵县某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编号5590354的收款收据,载明彭某预交了20000元购房款。但在上述结算时,这笔预交款未被扣减。
南陵县某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从事房地产开发。2004年取得长风项目开发权,但因经营不善,到2012年12月项目烂尾,导致拆迁户上访。为稳定社会,南陵县住建局通过南陵县某风地块项目管理办公室接手处理遗留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南陵县某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需在10日内退还彭某20000元购房款。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小疏忽酿大损失,企业必须盯紧财务交接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就是一笔2万块的预交房款被漏算了,但背后藏着企业常犯的大错:项目烂尾或转交第三方管理时,财务记录不清晰、交接不彻底,最终让企业“替前账买单”。
法院为啥判企业输?关键就两点:
- “烂尾”不等于“甩锅”:南陵县某风公司项目烂尾后,政府派项目管理办公室接手处理。但法院认为,管理办公室是替企业解决遗留问题的,它做的结算对企业有约束力。可结算时,办公室漏扣了彭某20000元预交款(有收款收据和审计报告为证),企业就得认账退款。
- “没证据”就是“没发生”:企业辩称“原告早该知道”,但法院发现,结算时企业没主动核对历史收款记录,导致彭某后来拿出发票才暴露问题。企业自己没留好账,反而怪客户“晚来找”,自然站不住脚。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值钱了!日常经营中,千万别犯这三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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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1:交接时“糊弄了事”
项目交给政府或第三方处理?必须像“搬家清点物品”一样,把每一笔预收款、欠款都列清楚,双方签字确认。比如本案中,2009年的2万预交款,如果交接时写进协议并注明“已结清”,企业就不用赔钱。风险提示: 交接文件别只写“概况”,要附上明细表(如“截至某日,客户预交款清单共XX笔”),避免后续扯皮。 -
错2:财务凭证“随手扔”
彭某能赢,全靠2009年的收款收据和审计报告。很多企业觉得“老账不重要”,销毁旧票据或没归档,结果客户一查账,企业拿不出证据自证清白。风险提示: 所有收款凭证(哪怕是小定金)必须保存10年以上!电子备份+纸质存档双保险,关键时期能救命。 -
错3:以为“政府接手就没事”
企业常想:“项目烂尾了,政府管了,我就解脱了。”但本案证明,政府是“帮忙”不是“接盘”,企业仍是责任主体。管理办公室结算出错,企业照样赔钱。风险提示: 即使委托第三方,也要定期抽查财务记录。别当“甩手掌柜”,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历史账目,堵住漏洞。
一句话总结: 钱没算清别交棒,账没留好别甩手!企业无论大小,都要把财务当“命根子”——一笔小款项漏记,可能换来法庭一纸赔款令。从今天起,做好三件事:交接必签字、凭证必存档、旧账勤复盘。省下2万块是小事,避免官司缠身、信誉扫地,才是真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