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能以受领导指使为由逃避责任 - 界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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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82民初72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5月26日,安徽界首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界首某公司、李某、刘某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农用机具,借款期限从2020年5月26日到2021年5月26日,年利率4.75%,按季结息,逾期罚息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同日,贺某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20年5月27日,银行向界首某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期间,被告归还利息54757.07元,但截至2021年9月16日,仍欠本金100万元、利息15635.68元。
法院判决:界首某公司、李某、刘某需在10日内偿还银行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贺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贺某必须用自己的钱代为偿还。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本案核心观点:担保人不能以“领导让我签的”为借口推卸责任。
贺某在法庭上辩称,他是受镇政府领导指派才签字担保的,还说领导承诺“如果还不上,政府承担20%,借款人承担80%”。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说法,理由很简单:你作为成年人,签字前就该明白担保意味着什么——一旦借款人赖账,你得兜底还款。政府内部的安排不能对抗银行,贺某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再去找政府追偿。
对企业老板和员工的3个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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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务必“三问自己”
- 问:这钱我真能替别人还吗?(比如担保100万,你手头有100万现金吗?)
- 问:对方为啥找我担保?是真心信任我,还是拿“领导安排”当借口?
- 问:合同里有没有“免责条款”?(本案中贺某的合同没写政府担责,法院自然不认)
风险案例: 贺某以为签个字是“帮领导忙”,结果自己成了“背锅侠”。企业员工常被要求代签文件,记住:白纸黑字的责任,不会因为一句“是领导让的”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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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别抱侥幸心理
本案中界首某公司贷款买农用机具,结果连100万本金都还不上。很多企业觉得“银行不敢真追债”,但现实是:- 逾期后利息会“滚雪球”(本案罚息上浮50%,100万一年多出4.75万);
- 银行会直接起诉,连带拖累担保人(贺某无辜躺枪)。
防范建议: 贷款前算清还款能力,别把“生意周转”当“无限信用卡”。如果资金紧张,主动找银行协商展期,比硬扛到被告上法庭强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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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全是“空气”,书面证据才是“铁证”
贺某说镇政府领导写了协议书承诺担责,但法院根本不看——因为:- 协议书没银行盖章,对银行无效;
- 证人证言(如刘某出庭)不如白纸黑字的合同可靠。
企业实操指南: - 对方说“放心,出事我扛”,必须逼他写进合同并盖章;
- 微信聊天、录音可以留底,但不如正式合同有法律效力;
- 别当“老好人”:同事/领导让你担保,直接回“按公司流程走,否则我没法签字”。
总结: 本案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担保不是签个名就完事,而是把“别人的债务”变成“自己的负债”。签字前花10分钟看清条款,比事后花10年打官司划算得多。记住:法律只认合同,不认人情;责任上肩,领导也救不了你。 企业日常经营中,多问一句“这责任我担得起吗”,就能避开90%的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