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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盖章但实际履行仍需担责-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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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82民初163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7月14日,黄石某波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铂再生资源公司签订《电解槽总承包合同》,承建废旧铅蓄电池处理项目工程。2018年6月20日,李某以黄石某波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界首市某天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界首市某天混凝土有限公司随后向该工程供应混凝土。2018年8月3日,黄石某波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账支付货款7万元。2018年9月至10月,黄石某波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分五次转账支付货款23万元。2019年5月16日,李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款34.578万元,承诺2019年5月31日前结清,逾期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2019年7月2日,黄石某波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又转账支付10万元。另查明,黄石某波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黄石某波防腐设备有限公司52%股份,两公司注册地址相同,部分高管交叉任职(如黄石某波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余波同时担任黄石某波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院判决黄石某波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界首市某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4.578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LPR计算,而非合同约定的每日1‰),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我们用大白话总结三点关键风险,帮企业避开这些雷区:

1. 合同没盖章?收了货付了款照样要担责!
本案中,李某代表黄石某波材料公司签合同时没盖公章,但后来公司收了混凝土、付了部分货款,法院就认定“用实际行动认可了合同”。很多企业以为“没盖章合同就无效”,这是大错特错!风险提示

2. 违约金写得越高越好?法院:超过实际损失30%就可能被砍!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1‰(年化36.5%)计算违约金,但法院直接调低到银行利率标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就属于“过高”。风险提示

3. 关联公司财务混用?小心“连坐”背债务!
原告主张两家公司是“一家人”(控股52%、地址相同、高管交叉),应一起还钱。但法院发现两公司用不同银行账户付款,认定财务独立,无需连带担责。风险提示

总结:签合同时别图省事“先干活后补章”,违约金不是越高越有利,关联公司更要守好财务“防火墙”。看似小细节,出事时就是大窟窿——企业日常经营中,宁可多花10分钟规范流程,也别省这一步酿成百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