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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遗产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和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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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5)皖0523民初33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8日,陈某丙与中国某有限公司和县支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小额贷款业务线上申请协议》和《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2021年4月19日,陈某丙申请支用借款300,000元,用于酒、饮料和茶叶零售,借期12个月,年利率7.5%,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银行当日发放了借款,但陈某丙未能按期还款。陈某丙于2022年3月18日去世,截至2025年8月28日,尚欠借款本息合计402,275.14元。陈某甲是陈某丙妻子,陈某乙是陈某丙女儿。陈某乙在2022年4月19日向法院出具《自愿放弃继承权承诺书》,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陈某丙的全部遗产。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甲在继承或管理陈某丙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25年8月28日为102,275.14元,后期按年利率9.75%计算),并支付律师费4,493元;驳回对陈某乙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继承人只要正式放弃继承遗产,就无需为已故亲人的债务“背锅”
本案中,陈某乙因提前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法院直接免除她的还款责任。而陈某甲作为实际继承遗产的配偶,仅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比如用陈某丙留下的房子、存款抵债),不用掏自己腰包补差额。

这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很多企业(尤其是银行、小贷公司)常与个人客户发生借贷关系。一旦客户突然离世,若处理不当,企业可能血本无归。本案暴露出两大风险点:

  1. “人死债消”陷阱:企业以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法律只允许向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追债。像陈某乙这样早早放弃继承的,企业再催也白费劲。
  2. 遗产“跑冒滴漏”风险:若继承人悄悄转移遗产(比如把房子过户给亲戚),企业即使胜诉也可能拿不回钱。

企业必须做好的3道“安全阀”

1. 签合同时就埋好“保险丝”——别只押宝个人信用

2. 客户出事后争分夺秒——拖延=自断后路

3. 专治“继承人耍赖”——用证据说话

最后划重点: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面对个人债务风险,既不能迷信“人死债在”,也不能等出事再补救。从签合同那天起,就要把担保做实、把证据留全、把突发预案想透——这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