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和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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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5)皖0523民初33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8日,陈某丙与中国某有限公司和县支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小额贷款业务线上申请协议》和《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2021年4月19日,陈某丙申请支用借款300,000元,用于酒、饮料和茶叶零售,借期12个月,年利率7.5%,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银行当日发放了借款,但陈某丙未能按期还款。陈某丙于2022年3月18日去世,截至2025年8月28日,尚欠借款本息合计402,275.14元。陈某甲是陈某丙妻子,陈某乙是陈某丙女儿。陈某乙在2022年4月19日向法院出具《自愿放弃继承权承诺书》,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陈某丙的全部遗产。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甲在继承或管理陈某丙的遗产范围内,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25年8月28日为102,275.14元,后期按年利率9.75%计算),并支付律师费4,493元;驳回对陈某乙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继承人只要正式放弃继承遗产,就无需为已故亲人的债务“背锅”。
本案中,陈某乙因提前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法院直接免除她的还款责任。而陈某甲作为实际继承遗产的配偶,仅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比如用陈某丙留下的房子、存款抵债),不用掏自己腰包补差额。
这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很多企业(尤其是银行、小贷公司)常与个人客户发生借贷关系。一旦客户突然离世,若处理不当,企业可能血本无归。本案暴露出两大风险点:
- “人死债消”陷阱:企业以为“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但法律只允许向实际继承遗产的继承人追债。像陈某乙这样早早放弃继承的,企业再催也白费劲。
- 遗产“跑冒滴漏”风险:若继承人悄悄转移遗产(比如把房子过户给亲戚),企业即使胜诉也可能拿不回钱。
企业必须做好的3道“安全阀”
1. 签合同时就埋好“保险丝”——别只押宝个人信用
- 加担保:给大额个人贷款配“双保险”。比如要求客户找第三方担保人,或用房产、车辆抵押(必须办登记!)。本案中若银行要求陈某丙用房子抵押,就算他去世,也能拍卖房子还债。
- 写清“追债条款”:在合同里明确约定“若借款人去世,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避免继承人玩“消失”。
2. 客户出事后争分夺秒——拖延=自断后路
- 24小时内启动应急机制:一旦听说客户去世,立即:
✅ 查死亡证明(确认时间,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 联系所有继承人(配偶、子女等),书面告知债务情况并要求3日内答复是否继承;
✅ 向法院申请保全遗产(比如冻结存款、查封房产),防止被转移。本案教训:陈某乙在2022年就放弃继承,但银行拖到2025年才起诉,差点让遗产被分光。
3. 专治“继承人耍赖”——用证据说话
- 全程留痕:所有操作保留书面记录。像本案银行能赢,全靠完整证据链(电子合同、放款记录、放弃继承承诺书)。企业必须:
✉️ 用短信/邮件书面通知继承人债务事宜(别只打电话);
📦 妥善保存客户资产线索(比如借款时填的“房产证号”“车辆信息”)。 - 盯紧“口头放弃”:继承人嘴上说“不要遗产”,但没写书面声明?等于没放弃!必须拿到法院认可的《放弃继承承诺书》(像陈某乙那样在另案中正式提交),否则随时可能反悔。
最后划重点: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企业面对个人债务风险,既不能迷信“人死债在”,也不能等出事再补救。从签合同那天起,就要把担保做实、把证据留全、把突发预案想透——这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