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合同中保险公司非合同主体不直接承担责任-和县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和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23民初407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3月9日上午,司某在南义车站投币5元乘坐车号皖E87××**的安徽省华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的103路公交车,由南义前往和城。9时30分,该车行驶到和县××镇××街道路段时,因前方有行人横过街道,驾驶员突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正起身扔手上垃圾的司某摔倒,造成司某受伤。和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当事人均无责任。损害车辆在国元农业保险某县支公司投保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旅客每人责任限额4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司某受伤后,在和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2266.3元。2022年8月1日,司某委托安徽江东司法鉴定所对伤残"三期"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司某误工期限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法院认定司某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38378.70元,包括医疗费2266.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10337.4元、误工费22725元、鉴定费660元、交通费500元。

一审判决国元农业保险某县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司某各项损失38378.70元。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关于保险公司赔偿的判决,改判由安徽省华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直接赔偿司某各项损失38378.70元,并由该公司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运输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作为被告承担运输合同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有这样一个误区:我给公司买了保险,出了事就该保险公司来赔,我不用操心。这个想法其实是个"坑"!就像本案中的公交公司,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结果官司打输了还得自己赔钱。

具体来看,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司某起诉公交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两方一起赔钱。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直接赔,但二审法院纠正了这个错误。为什么呢?

因为运输合同是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的约定,保险公司根本没签这个合同,不是合同一方。就像你去餐馆吃饭,餐馆和供应商有供货合同,但你不能因为菜有问题就直接找供应商索赔,得先找餐馆。道理是一样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公交公司在一审、二审中都"放了鸽子",没出庭应诉。这就好比考试交了白卷,法院只能按照对方说的判。如果公交公司出庭了,提供了当时车上的监控录像,证明司某确实是自己站起身乱动才摔倒的,可能结果就不同了。

给企业老板们的几个实用建议:

  1. 分清"责任"和"保险":买了保险不等于责任转移。出了事,企业首先要自己承担责任,然后才能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指望保险公司直接替你面对客户或法院。

  2. 收到法院传票必须重视:无论多忙,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出庭!本案公交公司不出庭,等于自动放弃为自己辩解的机会。现在电子送达很普遍,要定期查看公司邮箱和注册信息,别错过了应诉时间。

  3. 监控和记录要保存好:公交公司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录像,能证明是乘客自己站起导致摔倒,可能就不需要全赔。建议企业对关键经营环节做好监控和记录,至少保存1-2年。

  4. 保险合同要看清楚:买保险时不能只看"保多少",还要看"什么情况下赔"。比如这个案例中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只有承运人需要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才赔。如果公交公司本身无责,保险公司也不赔。

  5. 员工培训要到位:公交司机紧急制动虽然避免了撞人,但也要注意提醒乘客坐好。建议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减少意外发生。

简单说,企业就像开车,保险是安全带,能减少伤害但不能避免事故。最好的办法是安全驾驶(规范经营),出了事故及时处理(积极应诉),这样才能真正降低法律风险。

记住:保险是"事后补偿",不是"事前免责"。企业必须承担起自身的合同责任,这才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