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易中未签书面合同但有收货确认仍需付款,关联公司不必然承担连带责任-含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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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22民初36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26日,马鞍山某佳铁合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佳公司")陆续向含山县某兴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兴公司")提供增碳剂、除渣剂、炉料等各类铁合金材料,某佳公司将材料送至某兴公司后,由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商品销售单上签字,其中,王某、吕某义、吕某杰、洪某保、王某如五人签字的货款金额共计为244167元。同期,某佳公司向某兴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某兴公司也陆续向某佳公司支付货款共计206218元,尚欠货款37949元。2022年3月3日,某佳公司单独向合肥某财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财公司")提供硅铁等材料价款为18610元,当日某财公司及时支付了全部货款,次日,某佳公司向某财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某佳公司认为某兴公司、某财公司是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一家人,在对某兴公司所欠货款催要无果后,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某兴公司需向某佳公司支付货款37949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但驳回了某佳公司要求某财公司对某兴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做生意时,就算没签正式合同,只要对方收了货并确认,钱就得付;但别以为两家公司名字像或者股东有点关系,就能让一家公司替另一家还债。很多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就是"凭感觉"做生意,结果吃大亏。
为什么没合同也要付钱?
某兴公司辩称"没签合同,欠款金额不确定",但法院依然判决其要付货款。这是因为:
- 实际交易中,某兴公司员工王某、吕某义等人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收货
- 某佳公司开了发票,某兴公司也付过部分货款
- 双方长期合作形成的交易习惯就是"送货-签收-开票-付款"
关键教训:签收环节就是"隐形合同"
很多企业觉得"口头说好就行",结果到要钱时对方说"没收到货"。本案中,法院只认了5个人的签字(王某、吕某义等),其他人的签字因无法证明身份没被认可,导致某佳公司少要回2900元。企业一定要注意:
- 送货单必须让有权限的人签字:提前和客户确认哪些人有权签收(如采购经理、仓库主管),最好让客户书面提供《授权签收人名单》
- 每次送货保留完整证据链:送货单+签收记录+发票+付款记录,四者要能互相印证。本案中,某佳公司因朱某林签字无法证明身份,损失2900元
- 别等欠款多了才要钱:某兴公司从2020年就开始欠款,拖到2022年才被起诉,期间可能已转移资产
关联公司不等于"钱袋子"
某佳公司以为某兴和某财是"一家人",就要求某财替某兴还钱,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很简单:
- 两家公司是独立法人,某财只和某佳做过1笔交易且当场结清
- 某佳拿不出证据证明两家公司财务混同、人员混同
- 单凭"实际控制人相同"不能直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必做3件事,避免"钱货两空"
- 小额交易也要有"简易合同":哪怕只是微信确认"收到XX货物,金额XX元,X月X日前付",也比没有强。本案中如果某兴每次签收时写明"已核对数量无误",就不会扯皮欠款金额。
- 定期对账不是"讨人嫌":每季度让客户盖章确认欠款,比攒两年后突然要4万多元更容易被接受。某佳公司说"一直微信对账但对方推诿",就是因为没及时固定证据。
- 别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某佳公司80%业务都和某兴做,导致欠款风险集中。分散客户能避免"一家倒闭全盘皆输"。
记住:生意场上,"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我觉得"不如"证据显示"。特别是和老客户合作时,千万别因"太熟"而省略签收、对账步骤——这恰恰是纠纷高发点。从今天起,给送货单加一句"收货方确认:货物数量质量无误,欠款金额XXX元",让签字人写明职务,就能避免90%的货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