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开车撞人企业要自掏腰包?注意保险漏洞和职务风险 - 含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含山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522民初27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6日,黄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105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含山县,撞倒骑自行车去含山县清溪中学的刁某,致刁某受伤,自行车受损。经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负全部责任,刁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刁某被送至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侧凹陷性粉碎性顶骨骨折、头皮血肿、头皮开放性伤口,在该院住院19日行开颅术后出院。后刁某前往河北燕郊康达医院医治伤情。为评定伤情,委托安徽三康司法鉴定所鉴定:交通事故致头部损伤行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至评残鉴定前一日,护理期限60日,营养期限60日,后续治疗费12000元。治疗期间,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垫付医药费23126.98元,刁某自行支付406.49元。
另查明,肇事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不计免赔的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审理中,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同意按10%比例承担医药费中的非医保用药部分。

法院判决结果:

  1.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刁某95694.8元,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25550.12元;
  2. 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赔偿刁某非医保用药费用2353.35元(已从垫付款中扣除);
  3. 刁某需返还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垫付款20773.63元;
  4. 驳回刁某其他诉讼请求(如复读费等)。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教训:员工开车撞人,企业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实则暴露了企业两大致命风险:

  1. 职务行为=企业买单:黄某是某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开车是执行工作任务(比如送货),法院直接认定企业要为员工的过错“背锅”。即使企业没直接参与事故,只要员工是在“干活”,赔偿责任就跑不掉。
  2. 保险不是万能护身符:虽然企业买了100万三者险,但保险拒赔了“非医保用药”部分(2353.35元),这笔钱企业只能自己掏。更扎心的是,企业垫付的2万多元医药费,最后还要等保险公司赔款到位才能拿回,现金流压力巨大。

企业必学的3条保命锦囊

  1. 管好方向盘,就是管好钱袋子

    • 员工开车必须“三查”:查驾照是否有效、查车辆是否年检、查出车前是否饮酒。
    • 重点岗位(如司机)强制每年安全培训,保留培训记录。别嫌麻烦! 法院判案时,这些记录能证明企业尽责,万一出事可减轻责任。
  2. 买保险别只看“保额”,要盯紧“免责条款”

    • 交强险+三者险是基础,但像“非医保用药”“精神抚慰金”常被保险公司踢皮球。
    • 行动建议:投保时让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覆盖范围(例如要求写明“非医保用药100%赔付”),并每年复核条款——别等事故发生了才哭穷!
  3. 垫钱有风险,操作需谨慎

    • 本案企业好心垫付医药费,结果拖了半年才拿回钱,还倒贴诉讼费。
    • 聪明做法
      • 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 垫付时签书面协议,明确“垫付款=预支赔偿款,后续从保险理赔中扣除”;
      • 超过1万元的垫付必须经法务审核——省小钱可能亏大钱!

最后敲黑板:员工开公司车=企业亲自上路!别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日常管车管人、细读保险条款、规范事故流程,才能真正把风险关进笼子里。企业主们,方向盘上的安全,就是账本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