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办证费用合法有效,企业收款须规范操作-含山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含山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17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2月,郭某购买含山县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含城农贸市场的一处门面房。2015年12月实际交房后,房产证一直未予办理。2019年11月13日,郭某通过支付宝向张某转款3000元,张某开具3000元收据一张,收款事由记载“收办证费”,并加盖“安徽省含山县某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城农贸市场专用”印章。当时张某系某进物业公司含城农贸市场的会计,负责人系陈某平。郭某购买的是外铺,备案是内铺,某进物业公司收费后到相关单位协调更改土地权籍等。2020年4月1日,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款3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3000元是合法的委托办证费用,而非不当得利。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收钱时,必须让客户清楚知道“这是什么钱、用来做什么”,否则容易被当成“不当得利”闹上法庭! 郭某付了3000元办证费,后来反悔说“物业没资格收钱”,想拿回钱。但法院查实后认为:

对企业来说,这3000元差点变成“烫手山芋”,但因为操作规范保住了钱。 想避免类似风险?记住这3条“保命法则”:

  1. 收钱前先“说清楚”,别让客户糊里糊涂掏腰包!
    很多企业吃亏在口头说说就收钱。像本案中,如果某进物业公司没在收据上写明“收办证费”,郭某事后咬定“这是乱收费”,企业百口莫辩。正确做法:

    • 所有收费必须签书面协议(哪怕简单条款),写清服务内容、费用明细、完成时间;
    • 收据/发票上严禁写“其他”“手续费”等模糊字眼,要具体到“房产证代办费”“材料协调费”等。
  2. 收款走公司账户,别让员工用个人钱包“代收”!
    本案中郭某用支付宝转给张某个人,幸好收据盖了公司章,否则张某可能被当成“自己捞钱”。但现实中,90%的纠纷都栽在这一步:员工收了钱没交公司,客户追讨时企业背锅。正确做法:

    • 严禁员工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
    • 员工代收现金的,当天必须交财务并开收据,备注“经手人:XXX”。
  3. 留证据要像“拍电影”,全程有记录!
    法院支持某进物业的关键,是他们能证明“收了钱确实办事了”——协调土地权籍、准备材料都有痕迹。正确做法:

    • 服务过程留痕:发邮件确认需求、拍照保存工作成果、留存政府部门回执;
    • 客户验收签字:事情办完让客户签收单,写明“服务已完成,费用结清”。

一句话总结: 收钱不是终点,而是服务的起点!企业只要做到“事前说清、事中留证、事后确认”,就能把“纠纷雷区”变“安全通道”。下次客户问“这3000块能退吗”,你的底气就来自每一步的规范操作——毕竟,法院只保护“说得清、证得明”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