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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企业仍需支付工程款-凤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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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126民初56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月10日,凤阳县栗某旅游开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栗某公司)与江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江某承包凤阳县殷涧镇化眉山旅游景点的水景、道排及景观绿化工程,合同价暂定1.2亿元。江某于2018年1月12日向栗某公司缴纳工程保证金3万元,并于1月15日开始施工。2018年3月15日,双方签署《停工损失签证单》,确认因栗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工程自2018年3月3日起停工,并列明机械、人员等损失计算标准。2018年8月16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确认栗某公司欠付工程款193万余元,并约定分期还款计划。2019年1月16日,双方再次确认工程结算款为198.9575万元。2019年1月17日,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因栗某公司原因导致停工(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12月17日),工程已交付使用。江某起诉要求栗某公司和凤阳大明某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某朝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停工损失等共计425万余元。

法院判决:栗某公司需向江某支付工程款198.9575万元及利息、停工损失217.8万元、退还保证金3万元及利息;江某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驳回江某对大明某朝公司的全部诉求,理由是江某未能证明大明某朝公司是实际发包方或委托方。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发包工程时,即使施工合同因承包人无资质被判无效,只要工程实际合格并交付使用,企业仍要付工程款;但若委托关系不明,名义发包方可能“甩锅”成功,实际投资方却不用担责。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认账”,但法院明确:工程干得好、用得上,企业就得付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本案中,江某个人没有施工资质,合同被判无效,但因工程已交付使用,栗某公司仍要支付198万余元工程款。更关键的是,江某无法证明大明某朝公司是实际发包方(仅凭一份《承诺书》和口头说法),导致大明某朝公司全身而退——这说明:企业若以“委托他人发包”为名操作工程,却未留下书面证据,最后可能被法院认定“与你无关”,坑了施工方也埋了自身隐患。

给企业的3个实操提醒:

  1. 发包前先查资质,别图省事“外包给个人”
    本案中,栗某公司将上亿工程直接包给个人江某,因江某无施工资质,合同直接无效。企业发包时务必查验对方是否有合法资质(如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否则后续工程款纠纷中,企业不仅可能被迫付款,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建议:签订合同前,让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 委托发包必须“白纸黑字”,口头承诺不管用
    江某声称大明某朝公司是实际投资方,栗某公司只是“代发包”,但拿不出委托协议等证据,法院直接驳回诉求。企业若委托其他公司对外发包,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写清“XX公司受我方委托负责工程发包,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并让施工方签字确认。否则,一旦出事,施工方告不到实际投资方,企业自己也可能被卷入诉讼。

  3. 停工、结算等关键环节要即时“留痕”
    本案中,江某能拿到停工损失赔偿,全因双方签署了《停工损失签证单》并列明计算方式。企业遇到工程暂停时,务必与施工方当天签署书面文件,写清停工原因、时间、损失明细(如机械台班费、人工费),避免后期扯皮。同时,工程结算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口头说“没问题”等于没保障。

一句话总结: 工程发包不是“签了合同就完事”,资质要审、委托要留证、停工要记清。否则,合同无效也要付钱,责任不清还能“赖”到你头上——企业省下前期规范成本,后期可能赔上百万真金白银。

(注:本文案例信息已按规范匿名化处理,人名保留姓氏后加“某”,企业名保留核心词后替换部分字为“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