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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将他人列入拆迁安置名单无效 - 肥西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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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3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8年,肥西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肥西县上派镇老中街地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肥政[2008]57号),对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及被拆迁人家庭人口界定作出明确规定。吴某3、吴某1、吴某2家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2008年6月10日,吴光凤作为代理人与肥西某投有限公司签订《肥西县城关地区房屋拆迁(以有效户口)安置协议书》,协议附带的被拆迁人名单为"12+1:吴某1、吴光凤、曹典翠、吴顺成+1、吴某3、吴玉梅、吴某2、吴守正、徐鑫华、何修云、李某、吴光明",吴光凤签字确认"我户是上述12人"。

李某户口于1999年5月22日迁入吴光明户下,迁入证明显示李某系吴光明侄女。2017年起,李某父亲李奎发现李某被错误列入吴家拆迁名单,导致李某后续拆迁安置受阻,遂开始信访。2019年10月,吴某2向肥西某程中心提交材料,称"李某安置户口信息系误登,吴守正独生子女没有登记上,是当初安置人员信息误填,误将吴守正独生子女错写成李某"。法院调查确认吴某2确于2005年生育一子吴守正,并于2007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法院判决:确认吴某1、吴某2、吴某3作为被拆迁人代表与肥西某投有限公司签订的《安置协议书》中关于李某的部分不发生效力;同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拆迁安置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看似是户口登记错误的小事,却让企业付出了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肥西某投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拆迁实施单位,因一个简单的名单核实疏忽,导致七年后还要上法庭"擦屁股"。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给大家划出三个关键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风险点1:把"签字确认"当成"合法有效"
吴光凤代表吴家在协议上签字"确认12人",肥西某投公司就认为万事大吉。但法院指出:吴家三兄弟根本没有权利代表李某签字!就像你让邻居代收快递,邻居却擅自把你的包裹转送给陌生人,这当然不算数。拆迁公司犯了"只看签字不看授权"的低级错误。

企业应对:三步核实法

风险点2:拿"政策文件"当"免死金牌"
肥西某投公司辩称"我们按57号文件执行,文件没规定直系亲属定义"。但法院不买账:政策再完善,执行时也得核实基本事实。就像餐馆不能因为"菜单没写不能卖过期食品",就真的卖过期食品。

企业应对:建立"双重核查"机制

风险点3:把"信访解决"当"问题终结"
李某父亲2017年就开始信访,但企业等到2021年被起诉才重视。很多企业以为"没告上法院就没事",殊不知信访记录在诉讼中就是重要证据。本案中吴某2的信访材料直接帮李某证明了"误登"事实。

企业应对:信访即警报

给企业的最后提醒:拆迁安置不是填表格盖章那么简单。一个名字登错,轻则像本案要重新打官司,重则可能引发群体事件。建议企业做三件事:

  1. 本月内抽查3份已完成项目的户口登记材料
  2. 下月培训时增加"代理权限识别"实操演练
  3. 在拆迁协议首页加粗提示:"本人保证所列人员均符合政策,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记住:法律不会因为"大家都这么干"就网开一面。合规操作看似慢半拍,实则让企业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