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事故中停运损失索赔需证据支撑-阜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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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03民初8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8日20时,张某乙驾驶轻型货车追尾张某甲驾驶的轻型货车,导致张某甲的车又碰撞到王明勇驾驶的重型货车,造成两车受损和车上货物损失。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乙负全部责任,张某甲无责任,王明勇无责任。张某乙的车在长安某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张某甲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损失:车辆损失85700元、停运损失28800元、货物损失3500元,评估费3000元。后保险公司申请重新评估,结果为车辆损失40300元、货物损失2700元。张某甲的车是货运车,在“货拉拉”平台注册从事中长途运输,维修至2025年1月2日。
法院判决:长安某有限公司肥东支公司赔偿张某甲60900元(车辆损失40300元、货物损失2700元、停运损失18000元),张某乙赔偿评估费1700元,驳回张某甲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核心提醒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但藏着企业常踩的“坑”:停运损失索赔失败。张某甲主张28800元停运损失,法院却只支持18000元,关键原因是他只靠评估报告,没提供实际收入证据。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车坏了就能按评估要钱”,但法院更看重真实经营记录。
风险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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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损失不是“估多少赔多少”:
- 张某甲的车在“货拉拉”跑运输,属于经营性车辆,理论上能索赔停运损失。
- 但他只提交了评估报告(说损失28800元),没提供银行流水、平台订单等证明实际收入。法院认为评估太“随意”,直接按当地行业收入和维修时间砍掉近1万元。
- 企业教训:如果您的货车、网约车等经营车辆出事故,务必保留3-6个月的运营记录(如平台流水、合同、纳税证明)。光靠第三方评估报告,法院很可能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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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未必能免责:
- 保险公司想拒赔停运损失,理由是“保险合同有免责条款”。
- 但法院说:你们没证据证明给车主解释过这条款!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用大白话说明免责条款(比如当面签字、视频确认),否则照样赔钱。
- 企业教训:买车险时别只顾签字交钱!要求保险员书面写清免责内容(比如“停运损失不赔”),并自己存档。万一出事,这就是您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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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可能倒贴钱:
- 张某甲自己花3000元评估,结果报告被推翻,还倒赔1700元给对方。
- 企业教训:事故后别急着单方面委托评估。先和保险公司协商共同指定机构,或直接走法院委托程序(费用更低、结果更稳)。省小钱可能吃大亏!
一句话总结:车辆事故索赔,证据比评估报告更管用。企业平时做好“三件小事”——①用手机拍下每日运营单据;②买保险时追问“哪些不赔”并留记录;③出事后先报保险再修车。看似麻烦,关键时刻能多拿几万赔偿!(注:文中人名、企业名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