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盖章证明他人债务不等于承担还款责任-宜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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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合同纠纷
案号:
(2024)鄂0581民初1364号
审理法院: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宜都某甲有限公司租赁宜都某戊有限公司厂区经营。2021年11月9日,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与湖南某乙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承包协议》,约定由某乙公司负责建筑骨料生产线的机电设备采购、制造及安装,总价320万元。某乙公司进场后,其员工黄某在现场负责。黄某联系宜都某丁有限公司为项目提供吊装服务。2022年2月22日至3月15日、2022年4月4日至5月6日,某丁公司为项目提供吊装服务,产生费用20200元和65235元,黄某在明细表上签字确认。2022年12月15日,某甲公司在明细表上出具证明,写明"宜都某丁有限公司吊装费85000元是湖南某乙有限公司的前期费用,我司有责任与某丁公司向某乙公司一起追讨",并在证明下方加盖公司印章。后某乙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退场,双方对退场时间及费用结算说法不一。某乙公司认可第一张明细表(20200元)应由其承担,但否认第二张明细表的真实性。
法院判决湖南某乙有限公司向宜都某丁有限公司支付吊装费85000元及利息,驳回某丁公司对宜都某甲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盖章≠担责,企业如何避免"好心惹祸"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以为盖个章帮忙证明,结果差点背上别人的债。
法院判湖南某乙公司付款、某甲公司不担责的关键原因,就藏在黄某的身份和某甲公司那句"有责任一起追讨"的表述里:
- 黄某是湖南某乙公司的员工,他联系吊车、签字确认费用,属于代表湖南某乙公司干活。某丁公司是给湖南某乙公司的项目提供服务,合同对象天然就是湖南某乙公司。
- 某甲公司盖章只是"证明事实",不是"认债"。法院发现,某甲公司在证明里写的是"有责任一起追讨",而不是"我们来付钱"。这就像你替朋友作证"他确实欠我钱",不代表你要替他还钱。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别被"帮忙证明"忽悠了
现实中常有这种情况:合作方说"你帮我在这张纸上盖个章,证明活儿是我干的,好让我找总包要钱"。企业一热心就盖了章,结果被债权人追着要债。
✓ 正确做法:
- 盖章前问清楚:盖的是"事实证明"还是"债务承诺"?
- 如果只是证明事实,务必写明"仅证明某事实存在,不承担付款责任"(例如:"兹证明某丁公司于2022年2-5月为某项目提供吊装服务,具体费用由湖南某乙公司承担")。
- 避免使用"负责""追讨""共同承担"等模糊词汇,这些词在法庭上可能被解读为愿意担责。
2. 中间人身份必须核实清楚
本案中,黄某自称是湖南某乙公司的人,某丁公司就直接给他干活。如果黄某其实是"假员工",某丁公司可能连债主都找不到。
✓ 正确做法:
- 对方说是"某公司员工"时,当场打电话给该公司确认(比如:"请问黄某是不是贵公司员工?负责什么项目?")。
- 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黄某有权代表我司签署服务确认单"。
- 保留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证明你有理由相信对方能代表公司。
3. 项目烂尾时,别当"和事佬"
某甲公司本想当好人,说"我帮你们一起找湖南某乙公司要钱",结果被某丁公司告上法庭。项目中途停止时,企业最容易因"好心"惹官司。
✓ 正确做法:
- 谁的活儿谁买单:如果A公司把工程包给B公司,你只和B公司签合同,就只找B公司要钱,别被总包方牵着鼻子走。
- 退场必须签结算单:像湖南某乙公司退场时,某甲公司应立刻和它签《退场确认书》,写清楚"截至退场日,双方无未结债务"或"未结费用明细如下"。
- 别替别人写"追讨承诺":与其说"我帮你要钱",不如直接给债权人指路:"费用应由湖南某乙公司承担,这是他们的联系方式XXX"。
一句话总结
盖章前先问自己:这纸上的字,是"证明他欠钱",还是"我替他还钱"? 企业每一次盖章都是法律承诺,宁可少帮一次忙,也别让公章变成"卖身契"。签合同、开证明时多花5分钟确认主体和措辞,能省下90%的官司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