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傍名牌 白酒即使声称有合法来源也需充分证明-郑州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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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92知民初31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四川某厂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白酒生产、销售等。
某甲公司是第23**号"郎"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于1997年4月9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5年7月25日,某甲公司授权四川某厂有限公司在"酒"上无偿使用该商标,许可性质为独占使用许可。
某丙公司(已于2020年5月19日注销)系"郎掌门-笑傲江湖"酒和"郎掌门-小掌门"白酒的委托商。四川某厂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5日通过公证购买了新郑市某业商行销售的上述两款酒,两款酒包装上均显示较大字体"郎"字。
此前,四川某厂有限公司曾与某丙公司达成调解,某丙公司承诺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28万元。
被告新郑市某业商行辩称所售白酒系朋友吴某奋赠送,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仅提供了吴某奋的证人证言。
法院判决结果:
- 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郎掌门"系列白酒;
-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00元;
- 驳回原告要求登报消除影响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商家"合法来源"抗辩不能仅靠口头说说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卖酒的小店老板想用"我不知道是假货"来逃避责任,没那么容易!
法院为什么判小店老板输?关键在于两点:
第一,"傍名牌"很容易构成侵权
被告销售的"郎掌门"白酒在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郎"字,与原告的驰名商标高度近似。就像你在街上卖"康帅傅"方便面,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是"康师傅",这就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作为酒类经营者,你应该知道"郎"是知名白酒品牌,却还卖这种打擦边球的产品,法院认定你没尽到基本注意义务。
第二,"合法来源"不是随便说说就能成立
被告辩称酒是朋友送的,但只提供了朋友的口头证言,没有进货单、付款记录、厂家授权等任何证据。法院明确指出:你是专业卖酒的,不是路边小摊,必须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把关。就像你开餐馆不能说"菜是路人给的"就不管食品安全一样,卖酒也得有正规进货凭证。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进货时多问一句"证":每次进货必须索要并保存厂家营业执照、商标授权书、产品质检报告。哪怕对方是熟人给的货,也要补签书面协议,避免"朋友一句话,赔钱几千块"。
- 发现"擦边球"产品立即下架:看到"郎掌门""康帅傅"这类明显模仿知名品牌的产品,别贪图便宜进货。法院认定你作为专业人士应该能识别风险,一旦被诉,3000元赔偿只是开始,后续可能面临更高额索赔。
- 被起诉后别妄想"拖字诀":本案原告索赔7万元,最终判赔3000元,是因为被告规模小、侵权时间短。但如果你拖延不配合,法院可能参考之前同类案件(如本案中某丙公司曾赔28万元),大幅提高赔偿金额。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经营者。你的店铺越正规、进货凭证越齐全,被"钓鱼维权"时越有底气。千万别等到收到法院传票才后悔:"早知道留个进货单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