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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需按比例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获法院支持-大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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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69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24日6时36分许,吴某生驾驶车牌号鄂G3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金牛镇中国石化加油站往金牛镇黄泥村方向行驶,途经河金线78公里大冶市金牛镇中石化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与金牛镇黄泥村往金牛镇镇区方向陈某驾驶车牌号为鄂AE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鄂AE****小型轿车登记车主为陈某。2024年2月28日,陈某为该车在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责任限额104346元。事故发生后,中国某财保险对车辆定损为14054元,实际支付维修费12054元(已扣除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中国某财保险向陈某赔付后,向吴某生追偿其应承担的70%赔偿责任,即8437.8元。

法院判决吴某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8437.8元。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代位求偿"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交通事故,但对企业风险防范有重要启示。简单来说:当你开车撞了别人的车,如果交警认定你有责任,对方保险公司赔了钱后,就能"代替"对方来向你追讨赔偿——这就是法律上的"代位求偿"。

对企业老板和管理者而言,这个案例暴露了三大致命误区:

误区一:"有交强险就够了"
本案中,吴某生的交强险只赔了2000元,剩余12054元损失需按责任比例自掏腰包。很多企业以为"交强险能全赔",这是大错特错!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仅2000元,一辆普通轿车维修费动辄上万。企业风险点:公司车辆只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事故,超出部分将由企业或驾驶员个人承担。

正确做法

误区二:"对方有保险就和我没关系"
吴某生可能觉得"陈某有车损险,关我什么事",结果却被保险公司直接起诉。关键法律常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付后,自动获得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且不受"私了"影响。

企业风险点

正确做法

  1. 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三拍一录":拍车牌、拍伤痕、拍位置、录对话
  2. 签署书面和解协议前,必须确认对方放弃保险索赔权利(需保险公司书面同意)
  3. 企业建立"事故24小时响应机制",法务或保险专员必须到场处理

误区三:"不出庭就没事"
吴某生收到传票却不出庭,法院直接根据证据判他全额赔偿。血泪教训:法律文书不是"恐吓信",缺席庭审等于放弃申辩权利!

企业风险点

正确做法

特别提醒:2025年起全国推行"电子送达",法院短信通知视同书面送达!企业务必确保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准确有效,避免"人在家中坐,判决天上来"。

企业主记住这个公式:安全培训+足额保险+规范处理=避免天价赔偿。一次小事故可能让企业多年利润打水漂,而预防成本每天不到一杯咖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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