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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低-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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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37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5日,汉川某甲建材有限公司(供方)与湖北某乙工程有限公司(需方)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及运输合同》,主要约定:供方为需方承揽的鄂州市鄂城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供应空心方桩(型号为PHS450*260AB),数量12000米,单价245元/米(含运卸费);供方每供货至3000米,需方支付3000米货款,尾款在供货完毕前全部付清。

2022年9月14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主要约定:将原合同单价调整为:230元/米(PHS450260A型桩)和240元/米(PHS450260AB型桩);补充协议从2022年9月14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12月12日,汉川某甲建材有限公司与二被告签订三方协议一份,主要约定:湖北某乙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2023年1月20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否则自愿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杨某仁作为担保人对湖北某乙工程有限公司的承诺的付款及合同义务向原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022年12月28日,汉川某甲建材有限公司向被告出具结算单,其上载明:原告为被告供货8344米,货款总额为2002560元,结算日(2022年12月28日)尚欠货款822560元。被告于2023年1月3日在结算单上签章确认。

2023年3月23日,湖北某乙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70000元。截止至原告起诉时,被告湖北某乙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货款652560元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湖北某乙工程有限公司需向汉川某甲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2560元及按年利率4.68%计算的违约金;杨某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及按原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七标准计算违约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中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很可能被法院调低,企业不能依赖"天价违约金"条款来保障权益

很多企业老板在签合同时,为了震慑对方违约,喜欢在合同中约定很高的违约金,比如本案中约定的"日万分之七"(相当于年化25.55%)的违约金,还特别规定"逾期超过30日,原结算单价全部提高10元/米"。殊不知,法律对违约金是有合理限度的!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违约金的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在原告并没有提供因被告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与约定的违约金相符的依据时,本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将违约金标准调整为年利率4.68%(原告起诉时LPR的1.3倍)。"

这意味着:

  1.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约定过高的违约金,法院不会全部支持,反而可能只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左右支持
  2. 证据意识至关重要:原告主张律师费被驳回,原因很简单——"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实际发生"。企业主张任何费用,必须保留好付款凭证!
  3. 担保协议要规范:杨某仁因在三方协议上明确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最终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企业作为担保人时要谨慎,作为债权人时要确保担保条款清晰有效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合理设定违约金:违约金建议设定为LPR的1.3-1.5倍(目前约4.68%-5.4%),这样法院基本会全部支持。不要贪图一时"震慑力"而约定过高,反而导致维权时打折扣。

  2. 保留完整交易证据链

    • 每次送货要有签收单
    • 每次付款要有凭证
    • 重大变更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
    • 结算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 费用主张要留凭证:如果合同约定对方违约要承担律师费等,务必在实际发生后保留好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4. 担保条款要明确:如果需要担保,必须让担保人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注明担保范围、期限,避免使用模糊语言。

  5. 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从2023年1月20日约定付款截止日到2023年7月4日起诉,间隔近6个月。企业发现对方违约,应尽早采取法律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记住:合同不是写得越"狠"越好,而是要写得既合法又可执行。一份看似"温和"但能被法院100%支持的合同,远比一份"霸气十足"但被法院打折的合同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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