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价格变动未获客户确认企业可能无法追回欠款-枣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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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69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梁某在枣阳市镇村兴建混凝土搅拌站。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4日期间,梁某陆续从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水泥779.54吨,梁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1974.42元。后双方通过微信结算,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梁某供应水泥货款共计309303.22元,下欠货款37328.8元。双方因水泥价格上调及开具税票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梁某需向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328.8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25年7月28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一个“隐形炸弹”:价格变动时,没让客户明确点头,钱可能就打水漂了。
法院为啥判企业赢?关键就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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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也有效,但价格调整必须“留痕”:
枣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11月21日通过微信给梁某发了价格上调通知(每吨涨30元),梁某没反对还继续收货。法院认为,这等于默认接受了新价格。很多老板觉得“口头说说就行”,但万一客户赖账,你拿不出证据,法院很难支持你。 -
税票问题别混在货款里扯皮:
梁某说“不开发票就不付钱”,但法院直接驳回了——税票是另一回事,得另打官司解决。现实中,企业常把付款和开票绑在一起,结果货款拖着不给,自己反而被动。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价格变动,必须“白纸黑字”确认:
别用微信随便发个消息就完事!让客户在送货单、结算单上签字,或者用微信明确回复“同意涨价”。像本案中,企业发了调价函客户没吭声,但法院只因“客户收了货”才推定认可——这风险太大!最好补一句:“请24小时内回复确认,否则按原价执行。”
✅ 微信聊天记录=黄金证据,但得会保存:
本案企业赢了,全靠微信记录当证据。但普通人常犯两个错:
- 删聊天记录(手机一换就没了);
- 消息太模糊(比如只说“价格调了”,没写具体金额和时间)。
正确操作:定期备份微信到电脑,关键消息让客户回复“收到并同意”,截图存档时带齐头像和时间戳。
✅ 开票和付款分开约定,别埋雷:
客户总拿“没发票”当挡箭牌?合同里直接写清楚:“付款后3日内开票,逾期开票不影响付款义务”。这样纠纷时,你照样能追货款,开票问题单独处理——就像本案法院说的,别让小事拖垮大钱!
一句话总结:买卖生意中,口头约定像纸糊的船,微信消息是救命的桨——但桨得握紧了,别等漏水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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