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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也可能认定劳动关系-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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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5)鄂咸宁中民终字第5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份,赤壁某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理殷某木经邹某珍介绍聘请周某文为其公司所管理的赤壁市某军供站铁路拆迁还建小区的保洁员,每天两次清扫该小区的垃圾,工资为800元/月。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7日期间,周某文在打扫该小区卫生时,其母丁某有时也帮其捡垃圾。在此期间,公司未与周某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周某文的工资800元,但公司称其单位每月职工工资表中没有周某文工资发放情况的记载。2014年4月7日下午5时许,周某文在该小区旁边的廖某元家门口扫地时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廖某元用砍刀砍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2014年10月14日,周某(周某文之女)和丁某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周某文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以周某文并非公司聘请为由驳回申请。周某和丁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7日期间,周某文与赤壁某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没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很多老板觉得"我用谁干活是我自己说了算",但法院判案可不是看你怎么说,而是看事实证据

为什么公司会输得这么惨?

  1. "口头约定"害死人:公司经理口头聘请了周某文,但既没签合同,也没让周某文签字领工资。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只打了个电话,没写借条,最后对方不认账,你有理说不清。
  2. 工资发得"太随意":每月800元现金发放,工资表上却查无此人。这就好比公司财务做假账,关键时刻拿不出证据自证清白。
  3. 证人证言"倒戈":小区邻居邹某珍、程某珍等人都证明干活的是周某文,不是他76岁的老母亲丁某。法院采信了这些"街坊邻居的话",因为这符合生活常识——谁会雇一个快80岁的老人干重体力活?
  4. 举证责任"倒置":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中企业要自证清白。公司说"我雇的是丁某",就得拿出丁某领工资的记录或合同,结果拿不出,只能败诉。

企业必须做的3件保命事

  1. 合同不是"走过场",是"护身符"
    无论临时工、保洁员还是小时工,当天用工当天签合同!哪怕工资只有800元,也要签简易版劳动合同。别嫌麻烦——一份5块钱的合同,可能避免几万元的工伤赔偿。

  2. 工资记录要"铁证如山"

    • 现金发放必须让员工签字确认(可参考模板:"今收到XX年X月工资XXX元,签字:_____")
    • 建议用微信/银行转账,备注"工资"二字
    • 工资表永久保存,千万别搞"阴阳工资表"
  3. 临时用工更要"留痕迹"
    案例中周某文母亲偶尔帮忙,公司就搞混了主体。正确做法:

    • 让真正干活的人签到打卡
    • 拍工作照存档(注意保护隐私)
    • 临时替班要写《替岗确认书》

特别提醒:这些"省钱操作"最危险!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一个小保洁员的用工疏忽,最终让企业背上工伤赔偿、社保补缴等巨额责任。日常管理省下100元合同费,纠纷时可能赔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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