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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擅自调岗员工不到岗,公司解除合同要赔钱!-咸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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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民终10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吴某于2020年3月26日入职赤壁某甲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从事普工岗位,月工资2600元。2023年5月底,因市场变化及环保政策影响,公司铝膜生产线停产,新开栏杆生产线。公司多次要求吴某调岗到新生产线,但双方未协商一致。2023年6月13日至15日,公司3次通知吴某到新岗位报到,吴某未到岗。公司以吴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于6月15日直接开除吴某。吴某申请仲裁被驳回后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3911元。公司未能证明其规章制度经过职工讨论公示,也未向吴某告知具体条款。双方确认吴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273元。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1955.5元(计算方式:6273元×3.5个月)。驳回吴某主张“双倍赔偿金”的请求,也驳回公司“无需补偿”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知的3个法律风险点(普通人也能看懂)

1️⃣ 调岗不是老板说了算!必须和员工“商量好”

案例教训:公司铝膜线停产,想让吴某去栏杆线工作,但只发了3次通知就开除人。法院明确说:“调岗属于变更合同,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风险防范

  • 生产线调整、部门合并时,先和员工签书面调岗协议,写清楚新岗位、薪资是否变化;
  • 如果员工不同意,不能直接开除!要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操作: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通俗说:公司好比房东,员工是租客。房子改造要换房间,得先问租客同不同意——不同意就该退押金(补偿金),不能直接把人赶出门!

2️⃣ 公司制度“贴墙上”没用!必须让员工“真知道”

案例教训:公司声称吴某违反“管理制度第13章”,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制度经过职工讨论,也没让吴某签收过。法院直接说:制度无效!
风险防范

  • 制定考勤、奖惩制度时,必须开职工大会讨论(保留会议记录);
  • 新员工入职时当面讲解制度并签字确认,老员工制度更新后重新签收
  • 重要通知(如调岗)避免口头传达,用企业微信/邮件留存记录。
    通俗说:公司制度不是“藏在抽屉里的秘密”,得让员工人手一份、签字画押,否则出事就是“白纸黑字却没人认账”!

3️⃣ 开除员工有“固定动作”,漏一步就变“违法”

案例教训:公司以“不服从管理”开除吴某,但没通知工会(即使公司没工会也得走程序),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法院因此认定:解除合法但需补偿(而非双倍赔偿)。
风险防范

  • 拟开除员工前,先查3件事:①制度是否有效?②是否协商调岗?③是否通知工会?
  • 真要解除合同时,必须书面通知,写明理由并注明“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或“30天后生效”。
    通俗说:开除员工像闯红灯——即使理由充分(如员工严重违规),没按程序走(如未通知工会)也会被扣分(赔钱)!

避免“赔钱又伤和气”,企业法律顾问能帮你做什么?

这个案例中,公司本可避免2万多元补偿:只需提前和员工签个调岗协议,或补个制度签收单。现实中,90%的劳动纠纷源于程序疏漏,而非员工“故意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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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醒:企业用工无小事!一次“图省事”的口头通知,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提前做好制度合规,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注:文中“吴某”“赤壁某甲公司”等名称已按法律文书惯例处理,细节均源自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