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3个月租金房东可直接起诉解除合同-潜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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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13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10月10日,潜江市某甲有限公司与潜江市某乙有限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潜江市潜阳西路45号潜江市场号仓库1间半出租给某乙公司使用,租期为10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60000元。该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即将标的房屋交付某乙公司。某乙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截止2023年10月25日,双方经结算确定某乙公司欠付租金155333元,并商定了履行期限(尚未到期)。随后,某乙公司继续承租,因某乙公司仍未完全按约履行继续承租期间的租金,双方再次结算确定该期间的欠付租金后,为明确下一步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于2024年1月1日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主要约定:某甲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潜江市潜阳西路45号潜江市场号展厅出租给某乙公司使用;租期为1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67200元(每月租金5600元),按月支付租金,每月首日为付款日;凡付款逾期10日以内免收违约金,凡逾期一月以内按照实际逾期的天数和实际逾期的金额收取"日1%"的违约金,凡逾期二月以内按照实际逾期的天数和实际逾期的金额收取"日2%"的违约金,凡逾期超过三月即收回租赁房屋、追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直至偿清结完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继续承租标的房屋,但至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4年4月10日(起诉状送达日)解除;某乙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腾退给某甲公司;支付欠付租金18667元及自2024年4月1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每天186.6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租赁风险课":当租客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时,房东企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无需提前书面通知,合同从起诉状送达租客那天起就自动解除了。
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区:觉得租客不交租金,得先发个解除通知,等对方不搬再打官司。但本案告诉我们,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超过三个月即收回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房东完全可以跳过通知环节,直接起诉。从法院把起诉状送给租客那天起,租赁关系就结束了,租客继续占着房子就得按天付"占用费",而且这个费用标准法院一般会按原租金计算,有时甚至更高。
对企业(特别是房东企业)的三个关键提醒:
1. 合同条款要写"死",别留模糊空间
本案中,双方在2024年新合同里明确写了"逾期超过三月即收回租赁房屋",这7个字救了房东。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只写"逾期支付租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却不明确具体期限和后果。结果一打官司,法院还得判断"多久算严重违约"。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必须写清楚:拖欠几个月租金构成根本违约、具体解除条件、以及解除后的处理方式。比如可以写成"承租方拖欠租金达3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租方应按日支付原租金200%的房屋占用费"。
2. 证据要像"链条"一样环环相扣
本案中,房东提供了营业执照、房产证、两份租赁合同、欠租结算单等完整证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保留了2023年10月的欠租结算记录,证明这不是第一次拖欠。很多企业吃了亏就是因为:签合同时没留复印件,催租只靠口头说,甚至收现金不开发票。建议企业:所有合同必须双方盖章签字;租金支付必须通过公司账户并备注用途;催收要发书面函件(最好用邮政EMS并保留寄送凭证);对账要形成书面确认文件。
3. "拖"字诀是租客最常用的套路,企业要果断行动
本案租客从2023年就欠租,到2024年又签新合同继续拖欠,明显是"拖"字诀。很多企业心软:"再宽限两个月吧""等年底一起算",结果越拖窟窿越大。法律给企业的行动窗口其实很短——从拖欠达到合同解除条件那天起,越早起诉越有利。拖半年可能多损失几万租金,拖一年可能面临租客跑路、财产转移。建议企业设立"租金预警机制":财务每月核对,一旦拖欠超15天就书面提醒,超30天就启动法律程序。
作为租客的企业也要注意:别以为"大不了不租了",拖欠租金可能被追索高额占用费(本案中每天186.6元,一年就是6.8万元),还可能影响企业征信。如果经营困难,要主动和房东协商调整方案,而不是直接"玩消失"。
最后提醒:房屋租赁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简单交易。企业无论是出租还是承租,都应在签约前让专业律师审核合同,把可能的风险点堵死。毕竟,一份写得好的合同,胜过十个厉害的律师在法庭上帮你"找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