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到期被拒付时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要一起赔钱-潜江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潜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鄂9005民初20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1日,潜江中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2102537510959****947516500;票据金额为10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1日;承兑人为中某公司,承兑日期为2021年6月11日,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收款人为合肥市辛某铁艺栏杆设施有限公司;汇票可再转让。汇票背书转让顺序为2021年6月11日由辛某公司背书给安庆堃梵贸易有限公司,同日由安庆堃梵贸易有限公司背书给南通共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6月15日由南通共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背书给潜江市农乐帮农资超市,2021年11月25日由潜江市农乐帮农资超市背书给湖北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1日、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4日,新某公司先后四次向中某公司提示付款,均显示拒绝签收,拒付理由均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汇票的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庭审中,新某公司述称系基于与潜江市农乐帮农资超市的肥料购销合同关系合法取得涉案票据。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潜江中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市辛某铁艺栏杆设施有限公司要在10天内连带支付湖北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2月12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到实际还清日),案件受理费1169元也由这两家公司承担。

三、企业必须知道的票据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一张10万元汇票引发的官司",实则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票据大坑"。通俗说就是:你给别人开的"电子欠条"(商业承兑汇票),不仅你自己要负责,连之前经手这张"欠条"的公司也得一起还钱!

为什么所有背书人都要"连坐"?

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在于:

  1. "欠条"要真实有效:新某公司通过正规买卖肥料拿到这张汇票,背书转让链条完整(就像快递单显示货物一路有人签收),所以它是合法持票人。
  2. 到期不还钱就触发"连坐":汇票到期后,承兑人(开票的中某公司)账户没钱被拒付,这时持票人可以直接找开票人、以及之前所有背书转让过这张汇票的公司一起要钱——就像民间借钱,如果担保人签了字,债主可以同时找借款人和担保人要钱。
  3. 拒付证据要留好:新某公司4次提示付款都被拒,系统明确显示"账户余额不足",这成为打赢官司的关键证据。

企业如何避免当"冤大头"?

结合这个案例,给老板们划三个重点:
1. 开票前先摸清自己"钱包"(信用风险防控)

2. 背书转让时别当"甩手掌柜"(背书风险防控)

3. 被拒付后要当"较真人"(维权实操要点)

最后提醒:商业承兑汇票本质是"企业信用货币",但2023年全国票据拒付率已超15%(数据来源:上海票据交易所)。建议中小企业:
⚠️ 谨慎收取中小房企、高负债行业汇票(本案中某公司是房地产企业)
⚠️ 大额汇票优先选银行承兑(银行兜底更安全)
⚠️ 财务人员定期查询"票据状态"(通过人行电票系统实时监控)

记住:一张汇票背后是一串责任链,你今天的"帮忙背书",可能变成明天的"连带还钱"。规范用票、量力开票、谨慎收票,才能让"电子欠条"真正成为生意帮手,而不是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