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挂靠中下浮比例约定对实际车主具约束力,损失赔偿应另行处理-潜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27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7日,某甲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某乙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某乙运输公司")作为托运人与潜江某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公司")作为承运人签订了一份《卡车运输服务合同(梁平工区丹胜)》。约定运输服务期限、计价标准等内容,其中江汉油田以外的运输服务项目按实际结算价格下浮5%结算。2022年8月5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期限。此后双方再次签订《2022年西南项目部卡车运输服务项目(涪陵外围工区)丹胜》,约定运输服务期限至2023年8月30日止,江汉油田以外的运输服务项目按实际结算价格不低于5%下浮进行结算。
2021年12月30日,某通公司(甲方)作为承租方与陈某(乙方)作为出租方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合同》。约定陈某将其自有的重型栏板货车(车牌号:鄂N1****)挂靠于某通公司名下,挂靠期限3年。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仅存在挂靠关系,营运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付乙方挂靠费时须扣除税钱、管理费和代缴费用。同时约定结算运费到达甲方账户后1个月内交付给乙方。
2023年11月5日,某乙运输公司委托某通公司拉运连续油管操作撬,某通公司派出陈某及其挂靠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途中车辆失控造成设备受损,维修报价为939834元。事后某乙运输公司与某通公司签订《"11.5"安全事件赔偿协议》,约定相关费用由某通公司承担,并在应支付的运输费中核定扣减。
关于运输费结算,陈某与某通公司仅部分结算。某通公司认为已结算部分尚欠陈某运输费629795.67元(按7%下浮比例计算),陈某则认为不应下浮7%,应支付677199.65元。双方对未结算部分金额219837.16元达成一致先行判决。某乙运输公司与某通公司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某乙运输公司未完成最终结算。
法院判决潜江某通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某运输费849,632.8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849,632.83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驳回陈某要求某乙运输公司直接支付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运输挂靠纠纷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容易忽视的三大风险点。作为经常处理类似案件的法律工作者,我用最通俗的语言告诉您该如何避免"踩坑"。
风险一:下浮比例"默认接受"变"法律认可"
很多运输公司和实际车主签合同时,只写"管理费10%",却对运输费计算标准含糊其辞。本案中,虽然陈某和某通公司的挂靠合同没提下浮比例,但法院发现:陈某之前接受过2%的下浮(虽然低于7%),且每次结算都按托运人的标准计算,就认定7%的下浮比例对陈某有约束力。
防范妙招:
- 挂靠合同必须写清"计算公式":比如"运输费=托运人结算价×(1-下浮比例)-管理费",并明确下浮比例是多少
- 别指望"口头说好"或"默认接受",一定要让车主在合同里签字确认这些条款
- 如果托运人临时调整下浮比例,要重新和车主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
风险二:事故损失想"直接扣除"?法院不支持!
某通公司以为设备损坏是陈某造成的,就想直接从运输费里扣80万元。但法院明确说:运输费结算是合同问题,事故赔偿是侵权问题,两码事!就像你去饭店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打翻了你的汤,就拒绝付餐费一样。
防范妙招:
- 发生事故后立即做三件事:①保存现场证据 ②让车主书面确认损失 ③单独启动索赔程序
- 在挂靠合同里明确约定:"如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车主应在X日内确认金额,否则公司有权暂停支付后续运输费"
- 别自行从运输费中扣除大额款项,这容易被认定为违约,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风险三:托运人≠付款人,别想"绕过中间商"
陈某想了个"妙招":既然某乙运输公司欠某通公司钱,能不能让某乙运输公司直接把钱付给自己?但法院说不行!因为陈某和某乙运输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就像您不能因为超市欠供应商货款,就直接找供应商要钱一样。
防范妙招:
- 如果您是实际车主,想让托运人直接付款,必须在挂靠合同里写明:"托运人同意在欠付运输公司款项范围内直接向实际车主支付"
- 如果您是运输公司,要警惕托运人绕过您直接与车主交易,这可能破坏您的业务模式
- 所有三方约定必须有书面确认,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往往无效
额外提醒:拖延结算=主动送利息
本案中,某乙运输公司和某通公司合同到期一年多了还没完成结算,法院多次要求结算也不理睬。结果不仅判付运输费,还要从起诉日开始支付利息。这就像您借钱给别人,拖着不还不仅要还本金,还要多付"惩罚性利息"。
实用建议:
- 合同到期前30天主动启动结算程序
- 对账有分歧时及时书面确认争议点,别等一年半载
- 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在服务结束后60日内完成最终结算,逾期按LPR支付资金占用费"
运输行业的朋友们记住:挂靠不是"甩手掌柜",合同不是"走过场"。花1小时把条款写清楚,能省下未来3个月的官司烦恼。特别是涉及下浮比例、事故处理这些关键点,白纸黑字比"咱们关系好"靠谱得多。企业经营如行车,法律红线不能碰,提前做好风险防控,才能跑得更远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