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使用食品类注册商标不一定构成侵权-蚌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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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4)皖民终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某餐饮管理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注册资本50万元整。2018年7月21日,某餐饮管理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第2556427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29类):肉;小龙虾(非活);鱼制食品;水产罐头;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蔬菜;蛋;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加工过的坚果;甲壳动物(非活)。注册有效期自2018年7月21日至2028年7月20日。
某餐饮店成立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经营场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镇××路××号,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朱某,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2023年6月26日,某餐饮管理公司向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同日下午,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和公证人员来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路对面的"某碳锅烧烤"店,刘某在该店消费,刘某拍摄了该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店铺现状照片,照片显示该店门头、店内招贴、菜单、预结单、结账单上有"某碳锅烧烤"字样。
一审法院判决某餐饮店停止侵害商标权、停止使用含有"朱火火"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某餐饮管理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含合理费用)。但二审法院完全推翻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某餐饮店不构成商标侵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观点是:商标专用权仅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不同类别的商标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具体来说,原告的"朱火火"商标注册在第29类(食品类),而被告经营的是第43类(餐饮服务),二者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类别,因此不构成侵权。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结果可能很惊讶:"名字都一样,怎么还不算侵权?"这是因为我国商标法采用"分类保护"原则,简单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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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身份证",类别不对不算数
商标注册时要选择具体类别,就像食品归食品类,开餐馆归餐饮服务类。本案中,原告注册的是"食品"(第29类),而被告做的是"餐饮服务"(第43类),好比卖面粉的和开面馆的,虽然都跟"面"有关,但法律上不是一回事。 -
普通商标不能"跨省管事"
只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品牌才能跨类别保护(比如"海尔"既可以用在电器上,也能防止别人用在服装上)。但本案的"朱火火"只是普通商标,没有跨类保护的"特权"。 -
消费者会不会混淆是关键
法院判断是否侵权,看的是普通消费者会不会搞混。试想一下,你在蚌埠看到"朱火火烧烤",会以为它和徐州卖零食的"朱火火"是一家吗?大多数人可能根本不会联系起来。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 开店前查清"地界"
想用某个名字开店,不仅要查工商注册名,更要查商标注册类别。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免费查询:你的行业属于第几类?这个名字在该类别是否已被注册?
✅ 核心业务要"圈地"
如果你做餐饮,除了注册第43类(餐饮服务),最好把第29类(食品)、第30类(调味品)等相关类别也注册了,防止别人在类似领域抢注。就像盖房子,先把地基周围的地都买下来。
✅ 别迷信"名字一样就侵权"
发现别人用了和你一样的名字,先别急着发律师函。要查清楚对方在什么类别使用,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盲目起诉反而要承担诉讼费用,本案中原告就白白赔了近2万元。
✅ 小企业更要重视商标布局
很多餐饮店觉得"我们就是个小店,没必要注册商标"。但正是小店最容易被"职业商标碰瓷人"盯上。花几千元注册核心类别商标,比将来被索赔几十万划算得多。
特别提醒:如果你的企业名称包含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即使类别不同,也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因为有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名称刻意攀附知名品牌,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专业护航,避免踩坑
商标问题是企业经营中最容易忽视却代价高昂的法律风险之一。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已帮助数百家企业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们的服务不仅具有极高的性价比,还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创新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有效防范类似本案的商标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