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履行续保通知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和县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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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民终5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0年9月24日,杨某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某支公司申请投保,包括吉星高照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主险)和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其中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保额10,000元,保费每年361元。双方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您未向本公司提出不续保声明,则本公司将对被保险人做续保审核。经本公司审核同意,且您已交纳了续保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延续一年;如本公司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您。"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杨某每年向指定账户汇入全部三项保险的保费5751元,公司也成功扣划全部保费,包括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的361元,表明合同顺利续保。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杨某继续按惯例向指定账户汇入全部三项保险的保费,但公司只扣划了主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5390元,不再扣划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的361元。杨某对此并不知情,仍以为保险已续保。
2019年7月1日,杨某因病住院,支出医疗费10,532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拒赔。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在2015年后不存在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合同关系,但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杨某不再续保,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赔偿杨某信赖利益损失8556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合同约定的义务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即使合同关系不存在,企业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保险公司有两个关键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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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了合同中的书面通知义务: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如审核不同意,将书面通知您",但保险公司在决定不续保后,既没有扣划保费,也没有按约定书面通知客户。虽然保险公司声称2015年9月通过邮政快递通知了,但因为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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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客户产生了合理信赖:杨某每年按时汇款,前四年都成功续保,自然会认为2015年后也续保成功了。当她生病住院前还特意询问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周某霞和郭某,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报销,这进一步强化了她的信赖。最终,保险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杨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了购买其他保险的机会,遭受了实际损失。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几个必须重视的法律风险点:
第一,合同条款不是摆设,而是必须遵守的法律承诺。很多企业认为"合同条款那么多,哪能每条都注意",但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判断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就因忽视了"书面通知"这一看似简单的条款而赔了钱。
第二,"我以为对方知道"不是免责理由。保险公司认为"不扣保费就是表明不续保",但法院认为这不足以让客户明确知晓不续保决定。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对方已经了解情况。
第三,证据意识至关重要。保险公司声称曾通过邮政快递发送通知,但因物流信息只能保存一年而无法举证。企业在进行重要通知时,应当选择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如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签收回执等),确保关键时刻能证明自己履行了义务。
第四,员工口头承诺可能带来法律风险。杨某在住院前询问工作人员周某霞和郭某,得到"可以报销"的答复,这虽然不是本案判决的主要依据,但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被动局面。企业应当规范员工对外沟通,避免随意作出承诺。
对企业管理者来说,防范此类风险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确保每一份合同中的义务都能被准确识别并严格执行。特别是对于需要定期履行的义务(如续保通知、服务提醒等),应当设置系统提醒和标准化操作流程,而不是依赖个人记忆或临时判断。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企业经营中,类似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只是众多法律风险中的一种。合同管理不善、通知义务疏忽、证据保存不全等问题,都可能让企业陷入不必要的诉讼和赔偿。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机构,能够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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